1969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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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0月6日,復柯西金九月二十六日來信,指出:來信對雙方已經達成協定的各點(即九月十一日中蘇總理北京機場會談時雙方達成諒解的關於維持邊界現狀、避免武裝衝突應採取的臨時措施)沒有加以確認。而雙方目前採取的一些措施,並不能代替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正式協定。覆信再次重申九月十八日信中關於維持邊界現狀、避免武裝衝突的五項臨時措施,強調:中方認為,雙方應在中蘇邊界談判開始後,首先就此進行協商,達成協定。覆信還宣布中方參加邊界談判的代表團名單,並在最後指出:“我相信,中蘇邊境局勢的和緩和中蘇邊界談判的舉行,將為解決兩國關係中的其它問題提供有利條件。”信發出前,曾經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修改,毛澤東批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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