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月10日

1962年1月10日,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發出《關於頒發國營企業四項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人民日報》報導,廣東省最近從省級機關、地委、縣委抽調了1萬多名幹部加強生產隊的領導,以爭取今年農業生產有個較好的收成。

大事記

1962年1月10日,《人民日報》報導,廣東省最近從省級機關、地委、縣委抽調了1萬多名幹部加強生產隊的領導,以爭取今年農業生產有個較好的收成。

1962年1月10日,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發出《關於頒發國營企業四項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的有關規定,自1962年起,除了商業部門仍實行利潤留成辦法外,其他各部門的企業,不再實行利潤留成辦法。企業所需要的技術組織措施費、新產品試製費、勞動安全保護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四項費用”改由國家撥款。企業主管部門在國家分配的“四項費用”撥款指標範圍內,分別確定會業“四項費用”指標。

中共中央於1961年12月20日至1962年1月10日在北京召開了工作會議。這次會議討論了國際國內形勢、1962年度國民經濟計畫及長遠計畫、黨的工作等問題,為召開擴大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作準備。21日,劉少奇在講話中指出:這個時期的缺點和錯誤,責任是誰的?第1,中央負責;第2,省市負責;第3,省市以下也有責任。各有各的賬,大家來檢查一下,回到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的方針上來。不說老實話,或者虛假浮誇,故意多報,故意少報,這種事情作為黨的紀律也要定下,以前的就算了,以後如果再搞這種事情,要開除黨籍,或者至少要受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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