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28日

1953年3月,蘇聯政府頒布大赦令,釋放所有刑期短的犯人,並命令蘇聯法部重新審核所有犯人的檔案。

1953年3月28日:蘇聯頒布大赦令。

1953年3月,蘇聯政府頒布大赦令,釋放所有刑期短的犯人,並命令蘇聯法部重新審核所有犯人的檔案。只有那些犯有反革命罪盜竊罪謀殺罪刑期極長的犯人仍然受到監禁。

莫斯科發表聲明說:這是由於蘇聯社會和國家體制不斷鞏固,公民警惕性提高,才使犯罪率明顯下降。重新審核犯人檔案的工作不久就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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