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24日

區的一切重要工作,均應提交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討論。 各級黨委要更加重視紀律檢查工作,並經常檢查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予以具體指導。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應和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在工作上密切配合。

大事記

24日,政務院頒布《關於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召開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指示要求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均須在1951年內普遍召開各區的人民代表會議並形成經常制度。區的一切重要工作,均應提交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討論。建立區協商委員會,並加強其工作。

24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發布關於頒布財產保險等條例的命令,命令公布施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政務院《關於實行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財產,強制保險及旅客強制保險的決定》而擬定的《財產強制保險條例》、《船舶強制保險條例》、《鐵路車輛強制保險條例》、《輪船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和《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全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幹部會議於1951年4月24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朱德在會上作了《為加強黨的紀律性而鬥爭》的報告,指出:為了加強黨的紀律性,必須進行以下各項工作:(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各級黨委要更加重視紀律檢查工作,並經常檢查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予以具體指導。(二)黨員處處要起模範作用,以身作則。任何一個黨員如果違犯了黨章、黨紀和黨的決議,違犯了國家的法律、法令及政策,損害了革命事業和廣大人民的利益,黨的組織就必須及時地給予以過問。(三)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應與黨的各級組織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繫,以便及時了解情況,制止或預防違犯黨紀國法的行為和傾向發生。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應和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在工作上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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