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8月21日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國際聯盟作為一個國際組織實際上已名存實亡。經過磋商,中、蘇、美、英於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在美國華盛頓郊區喬治城的敦巴頓橡樹園大廈舉行了會議。
會議分美、蘇、英(8月21日至9月28日)和中、美、英(9月29日至 10月7日)兩個階段進行。經過會談,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普遍性國際組織的議案,並建議將這個組織定名為“聯合國”。議案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秘書處等主要機構的組織和職權,以及關於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和關於國際經濟與社會合作的各種安排。中國在第二階段會議上除同意前一階段的議案外,補充3點重要建議:1、在和平解決爭端上,國際組織應適當考慮正義和國際法原則;2、大會應承擔國際法的編纂和發展的任務;3、經濟和社會理事會應擴大到教育和其他文化合作。中國的建議先後取得美英蘇贊同。會議雖然在常任理事國、安理會的否決權、創始會員國的資格問題上存在分歧,但它通過的議案成為1945年舊金山會議擬訂的《聯合國憲章》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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