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8月19日

1866年8月19日,左宗棠在福建設立福州船政局。左宗棠是中國近代洋務派的頭目之一。他認為兵船“借不如雇,雇不如買,買不如自造”。因此繼曾國藩創辦安慶內軍械所、李鴻章設江南製造總局之後,於1866年6月25日奏請購買機器,募雇洋匠,在福州設廠,試造輪船。
福州船政局設在閩江馬尾山下,故亦名“馬尾船政局”。機器和材料由法國購來。初期聘法人日意格、德克碑為正副監督,總攬船政事務,並雇用幾十名法國技師和工頭。主要由鐵廠、船廠和學堂三部分組成。雇用工人2000人左右。專門修造輪船。創辦費用銀47萬兩,常年經費自1866年起每月由閩海關撥銀5萬兩,又後由茶稅中增撥2萬兩。這是清政府規模最大的新式造船廠。1874年前,共造大小炮船15艘,用以裝備福建海軍。日意格等外籍技師去職後,純由中國技師工匠自辦。至1897年又造成小輪船21艘,均系兵船。但由於質量低劣,既不適於作戰,又不宜於商運,只可供地方“巡防”和“緝私”之用。辛亥革命後改稱“海軍造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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