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2011年12月12日,韓國方面表示,一名韓國海洋警察特攻隊員在黃海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刺傷,搶救無效死亡。對此,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表示,中方已多次採取措施加強漁民教育,希望韓方保證中國漁民合法權益並給予應有的人道主義待遇。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據推測,導致韓國海警傷重身亡的玻璃碎片是韓國海警投擲的爆音彈碎片。

事件介紹

涉嫌刺死海警的中國漁民被押往警局 涉嫌刺死海警的中國漁民被押往警局

韓國仁川海洋警察署表示,仁川海警警長李某等兩名特攻隊員2011年12月12日早上7時在仁川市瓮津郡小青島西南85公里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

隨後,李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但因左肋被捅,內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另一名海警腹部受傷,正在艦艇上接受治療。

涉案的中國漁船魯文迪號,13號凌晨被帶到仁川的碼頭停泊,除姓程船長早前被拘捕外,留在船上的8名船員,全部被戴上手扣,逐一押下船。警方表示這批船員,將被以妨害執行特殊公務的罪名拘留,並稱“他們大部分承認了非法作業等嫌疑”。

韓國海警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生衝突致死的漁業糾紛在13日升級為政治外交事件,除韓國右翼到中國使館前示威外,青瓦台官員稱,韓總統李明博可能推遲或取消明年一月對中國的訪問。13日的韓國媒體到處瀰漫著鼓動對華強硬的聲音,有議員還要求中國派出弔唁代表團慰問受害者家屬。

事件升級

官方表態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12月12日晚,韓國海洋警察廳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艘中國漁船目前仍然在出事海域,韓國海洋警察廳正在努力將船拖回警察廳基地,進行詳細調查。等待進一步結果出爐後,韓國海洋警察廳才會根據調查結果做出進一步反應。仁川海洋警察局的工作人員稱,這名據稱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民目前否認自己殺人。警方在其駕駛艙發現兩把刀。

韓國總統李明博在青瓦台主持國務會議時曾指示,有關部門應制定強而有力的對策,加強海警裝備和人力,防止慘劇再次發生。

民眾抗議

13日,韓國首府首爾有部分韓國民眾在中國駐韓使館外悼念12日中韓漁業衝突中身亡的韓國海警李清浩。據韓聯社、“NEWSIS”新聞網、“MONEYTODAY”新聞網等韓國媒體訊息,針對一名韓國海警特攻隊員日前被中方船員刺死一案,韓國一些“保守團體”當地時間13日下午在中國駐韓大使館前舉行示威。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LightKorea”、“大韓民國在鄉京友會”等團體300多人13日下午2時許在位於首爾鍾路區的中國大使館前集會示威,譴責“中方船員殺害韓國海警”,並要求中國“立刻道歉”。在示威人群中,有人主張韓國政府以“軍事手段”強硬應對中國漁民;有人稱“中國政府必須向殉職警員補償,並立刻道歉”;還有人稱“若中國政府不道歉,將在全韓國境內發起抵制中國產品”。

當日大約300名示威者,包括退伍軍人,在首爾的中國大使館門外,高喊中國人是海盜等反華口號。他們又在中國國旗上噴上抗議字句,有示威者向喪生的海警獻花躹躬致敬,其間有抗議民眾企圖闖入中國大使館,與在場的警察發生推撞。更有一名示威者用私家車撞向防護使館的警方大巴,他其後被警方拘捕。

媒體叫囂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漁船”、“中國”、“海警”,這是韓國《朝鮮日報》網站13日在首頁列出的“熱門關鍵字”。當天韓國主要報紙的頭版和社論幾乎都是“中國船長刺死韓國海警”。《中央日報》在頭版文章中把在韓國專屬經濟區非法捕魚的中國漁民稱為“海盜”;《東亞日報》宣稱:“中國海盜再次殺人,要給點顏色看看”。“嚴懲中國船員!”韓國自由先進黨12日對政府提出的這個要求則非常符合韓國輿論的主流情緒。《韓民族新聞》社論提出的質問便是:“要被中國漁船欺負到什麼時候?”該社論稱,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掌握在中國手上。如果已被稱為G2的中國對本國漁船前往海外非法捕撈放任不管,很難期待中國能成為名實相符的東亞秩序調整和繁榮的主角。

韓國媒體報導 韓國媒體報導

韓國《國民日報》社論稱,中國漁船像蝗蟲陣一樣涌到韓國西海(即黃海)專屬經濟區掃蕩,甚至揮舞兇器抵抗盤查。他們繳納的保證金太少,害怕外交摩擦的韓國政府對施暴者的處罰也過輕,結果導致中國政府和漁民瞧不起韓國,反而“賊喊捉賊般”批評韓國監管“太野蠻”。該社論還稱,既然中國漁民在抓捕現場像打仗般殊死抵抗,韓國就套用準戰爭方式進行鎮壓,並明確告訴中國“韓國今後將以野蠻程度進行對應”。韓國《世界日報》當日社論更為極端,稱“如果韓中外交努力打水漂,也就是韓國明確表明必須動用自衛權守衛領海的時候。瘋狗只能使用棍棒來對付”。

韓國《朝鮮日報》題為“韓處理海警被殺案不應手軟”的社論稱,中國漁船變得越來越兇猛,他們配備竹槍、斧頭、鐮刀、鐵管等武器,為防止警察登船,還會在船邊插上鐵簽或圍上鐵絲網。韓國海警雖然攜帶手槍、電子衝鋒鎗、橡膠彈發射器、電棍,但真正開槍只有今年3月的那次。社論呼籲,“韓國政府應緊急分配預算,大幅擴充艦艇數量,並賦予海警現場決定是否動用武力的許可權”。

韓聯社13日稱,韓國執政黨大國家黨一名參議員稱,中國政府應派出一個弔唁代表團,對韓國遇難海警家人進行客氣的慰問。韓《國民日報》則聲稱,中國的最初回應讓韓中所謂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黯然失色,因此“不能放過傲慢放肆的中國”。

審判結果

2012年4月18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在413號廳對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某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進行宣判。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

最新動態

學者稱韓國判中國漁民30年監禁適用法律錯誤

4月19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監禁。國際法專家余敏友表示,韓方的判決中方肯定不能接受。因為中韓在事發區域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韓方不能用單方面適用的“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刺死韓海警中國船長:揮刀只想自保

4月19日,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因刺死一名韓國海警被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判處30年監禁。程大偉說,“我是腦瓜一熱,過度緊張。當時出於害怕,想揮刀保護自己,我有刀,他們就上不來,就不會打我了。我從沒想過殺人。”

中方回應

調查真相

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會 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會

2011年12月12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針對韓國海警與中國漁民發生衝突致人員傷亡一事,劉為民透露,中方已注意到有關報導,正在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中方願與韓方密切配合,共同妥善處理。劉為民表示,中韓兩國已簽署漁業協定,就漁業生產和管理作了相應安排。中方主管部門已多次採取措施,加強對漁民教育和對出海漁船的管理,制止越界捕魚和違規操作現象發生,同時希望韓方能充分保障中國漁民的合法權益,並給予應有的人道主義待遇。中方願與韓方共同努力,推動中韓漁業合作繼續健康發展。

13日,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主持例行記者會時表示,有關事件造成韓海警傷亡,中方對此表示遺憾。這是一起不幸的事件,目前中韓雙方有關主管部門正在密切溝通,抓緊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中方願與韓方積極配合,儘快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否認有罪

事件發生後,韓國海警派遣技術搜查人員等4人乘坐直升機,來到中國漁船,進行現場取證及遺留物品的蒐集工作。海警在現場蒐集到了刀、破碎的玻璃瓶等疑似刺殺海警的兇器。12日下午,仁川海洋警察署的刑偵人員在將該中國漁船船長押送到仁川市警署之後,對其進行了2-3個小時的初步審訊。該船長否認曾對李某警長等兩名海警使用兇器,否認有罪。韓海警當局認為,儘管該船長否認其罪行,但是在現場發現了帶有血跡的衣物,從當時的情況上來判斷,完全可以認定其具有殺人嫌疑。

死亡版本

仁川海警搜查科長安成植稱,“根據韓國國立科學調查研究院確認,認定李青浩警官是被程大偉拿刀刺中腹部導致大動脈出血過多而死亡。殺人工具是在駕駛艙內的一把25厘米長的刀”。目前這一缺乏證據的一面之詞對媒體推測死亡原因及本詞條名稱產生明顯的誤導性影響。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據推測,導致韓國海警傷重身亡的玻璃碎片是韓國海警投擲的爆音彈碎片。

此前,韓國海警死亡原因有三個版本。

最早的版本:中國漁船船長在遇到韓國海警執法行為時,突然打碎玻璃,並拿一塊碎玻璃刺中兩名韓國海警,致使一名海警死亡。這位中國船長簡直就是猛張飛,在一對二的劣勢情況下,使用一塊碎玻璃,打敗兩名韓國海警。

第二個版本:發布訊息時配有電腦動畫,中國漁船船長拿出一把刀刺向韓國海警,但刀掉落地面。中國漁船船長不是撿起刀,而是又拿出第二把刀。致韓國海警一死一傷。

第三個版本:韓國海警在對付中國漁民時使用了爆音彈。韓國海警死亡是爆音彈碎片造成。

國際媒體對此卻有多種不一樣的聲音。有報導認為事件真相目前僅有韓國輿論的一面之詞,尚不清楚。海上糾紛最大的難點在於取證,除非一方有完備的視頻或圖像記錄,否則真相便難說清。日本媒體報導稱,中國駐韓大使張鑫森12日已敦促韓國政府提供影像證據,以儘快處理相關事宜。

目前,還沒有事發地的詳細坐標,因此不能確定中國漁民是否侵犯了韓國的管轄海域,如果輕率地說中國漁民侵犯韓國的管轄海域,顯然根據不足。法國《20分鐘報》稱,此次事件發生在靠近朝鮮的韓國西海五島海域,事發地不在韓國專屬經濟區內,而是中韓兩國漁業協會規定中規定的“暫定措施水域”,因此執法權問題存在爭議。

首次出庭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12·12韓國海警被中國船員刺死事件

據韓國YTN電視台報導,韓國仁川法院15日對扣押的9名中國船員發布拘捕令。中國船長程大偉的罪名是“殺人”,但程大偉否認“殺人事實”。15日下午,被抓的中國船長程大偉及另外8名船員在仁川地方法院接受調查。韓國媒體拍攝的照片顯示,程大偉戴著白色口罩,在警察押送下進入法庭,他太陽穴附近有擦傷,眼部一大塊淤青非常明顯。其他中國船員都身披黃色馬甲,戴著手銬。程大偉一直否認“殺人事實”,但韓國國家科學搜查院的檢驗結果足以證明他“殺人”。韓聯社說,仁川地方法院15日晚做出裁定,對9名中國船員發布拘捕令,程大偉的罪名是“殺人”,其餘8名船員的罪名是“妨礙特殊公務執行”。

仁川海洋警察署19日對中國船長程大偉(42歲)實施了現場取證。  報導稱,程大偉當天上午10時身穿黑色上衣和褲子,臉戴口罩,抵達停泊在仁川海警專用碼頭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在漢語翻譯的陪同下“淡然地重演了犯罪當時的場面”。他在重演過程中不時回答海警的提問,說“警察官(李清好)打了一下我的頭”,“我拿著兇器喊‘不要過來’”。

報導還稱,由於在現場取證之前,程大偉已經“承認犯罪事實”,所以海警的調查主要集中在具體的“犯罪場所和經過”等細節方面。程大偉在30分鐘的現場取證結束之後表示:“由於我的過失導致警官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對此感到非常抱歉。”

仁川海警表示,程大偉“手持兇器刺死韓國海警李清好”的事實已經得到核實,但持兇器犯罪的場所和經過到底是在李清好剛進入駕駛艙之後,還是在搏鬥之後等細節問題還有待確定,將對此部分繼續進行調查。

遣返船員

據韓國媒體報導,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事件,遭扣押的“魯文漁15001”號其他8名中國船員17日會被遣返回國,8名船員將承擔總共6千萬韓元的擔保金;而“魯文漁15001”和“遼葫漁35130”號的船長仍被扣押,相關案件正在審理。

專家質疑

國土資源部原海洋辦公室副主任肖漢強說,根據媒體報導,發生事件是在韓國的小青島西南大概85公里的地方,該地是中韓關於黃海大陸架劃分有爭議的地區。

目前,還沒有事發地的詳細坐標,因此不能確定中國漁民是否侵犯了韓國的管轄海域,如果輕率地說中國漁民侵犯韓國的管轄海域,顯然根據不足。

專家觀點 韓警粗暴執法在前

復旦大學韓國研究中心副教授、韓國問題專家方秀雲表示,韓國海警執法存在態度粗暴的問題,如果韓國海警文質彬彬地登上漁船,不採取過激行為,肯定可以避免此類惡性事件發生。同時,我國漁民應該儘量不要靠近有爭議海域,首先保證自身安全。

而且如果是真的有發生過侵犯管轄海域,那也應該通過談判來解決,而不是用武力來抓捕中國漁民,扣押中國漁船,這種做法是很不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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