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和制定園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根據龍門縣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園區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經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園區土地依法開發、土地出讓、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
(三)負責園區招商引資政策研究和招商引資工作,為新上項目和園內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環境,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入園企業的服務工作,全力抓好項目的引進、開發、落實工作,協調各方關係。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園區的涉外事務。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為:(一)研究和制定園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根據龍門縣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園區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經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園區土地依法開發、土地出讓、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園區的涉外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