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文超[成都鐵路局原局長]

齊文超[成都鐵路局原局長]
齊文超[成都鐵路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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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文超,男,漢族,1952年7月出生於遼寧法庫,中共黨員,曾任鐵道部政治部副主任,成都鐵路局局長等職務。2001年被人事部、鐵道部評為全國鐵路勞動模範,現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2015年1月7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其受賄案。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2001年8月至2008年5月,齊文超擔任成都鐵路局局長,2008年9月任職鐵道部政治部副主任。

主要業績

齊文超針對成都鐵路局基礎薄弱、安全不穩、經營形勢嚴峻等不利因素,提出了“轉變作風、強化基礎、提高素質、謀求發展”的全局工作總思路。堅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運輸安全為重點,率領幹部職工頑強奮進,不斷推進企業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使成都鐵路局走上了健康、持續、穩步發展的快車道,運輸收入實現了每年近10%的高增長,運輸安全天數創建局歷史最高水平1100天。2003年和2004年,成都鐵路局分別居全國500強企業第68位、94位。齊文超2001年被人事部鐵道部評為全國鐵路勞動模範,現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齊文超(左)齊文超(左)
2015年1月7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鐵道部政治部原副主任、成都鐵路局原局長齊文超受賄案。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重慶五中院於2014年11月7日依法受理該案,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合議庭於12月23日主持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
2001年8月至2008年5月,齊文超擔任成都鐵路局局長,2008年9月任職鐵道部政治部副主任。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3年至2008年,齊文超利用擔任成都鐵路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或個人的請託,為他人在工程承接、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
指控還稱,2003年至2009年,齊文超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總計折合2603.5903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齊文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603.590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齊文超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對其處罰時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
法院訊息稱,被告人齊文超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齊文超及其辯護人還提出齊文超具有立功情節,公訴機關對此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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