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法規

黨內法規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基本信息

領導制定

制定黨內法規

制定黨內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中央辦公廳承擔統籌協調工作。中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範圍內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法規分類

黨內法規分類: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準則:對全黨政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係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由中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

法律關係

與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兩者是協調統一、良性互動的關係。黨內法規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把黨內法規中一些成熟的制度規定適時經過法定程式上升為國家法律,是立法的一個重要源頭。

集中清理

2013年8月,《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日前發布。根據該《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有300件被廢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將作出修改。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於2012年部署開展的。根據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意見》,這次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第二階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這次中央發布《決定》,就是第一階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這次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集中清理,在我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是黨的制度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

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間發布的767件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論證、審核,並充分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中央研究決定,對162件部分內容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牴觸、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對138件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宣布失效。其餘467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繼續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