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黟縣農業委員會為黟縣人民政府下設正科級機構,主管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地址:黟縣碧陽鎮翼然路96號。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及地方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和農業開發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定、辦法以及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與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農業統計;會同有關部門儲藏、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質。
(六)、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科技、技術推廣規劃及相關政策;管理和推廣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濟管理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七)、參與擬定全縣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以及漁船等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登記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編制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含轉基因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執法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智力引進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與實施;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工程,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承擔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機構
農技推廣中心1、辦公室: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中心各業務站的工作關係;組織有關報告、檔案和專業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組織農民、基層幹部和回鄉初、高中畢業生以及農業系統、鄉鎮企業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技術技能培訓,承辦其他事項。
2、綜合化驗室:承擔本縣土壤、肥料、蔬菜監測、檢驗,對肥水、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3、土肥站:負責土壤保護並參與耕地保護;承擔肥料使用、節水灌溉技術推廣;負責土壤、肥料的監測、檢驗和分析評價;接受委託承擔化肥市場管理工作;參與土地中長期利用規劃的制定。
4、植保站: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引進推廣新農藥、新技術;指導植物病蟲害防治和植物保護以及高效低毒、低殘農藥的使用;開展有害生物調查、普查;負責植物檢疫工作,接受委託承擔農藥管理工作。
5、茶葉站:負責茶葉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訓、普及茶葉生產新技術和實用技術,推廣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茶園管理和茶葉生產模式;做好茶葉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參與制定茶葉中長期和產業化發展規劃。
6、園藝站:負責瓜、果、蔬菜和中藥材等園藝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參與園藝作物中長期和產業化發展規劃的制定;協助做好園藝作物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7、糧油站
財務室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規定辦法,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實施;管理委管各項目資金;指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負責國家、省農業、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提出農業各產業法規、規章及政策實施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協調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監督農業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綜合信息科擬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市場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規定、辦法;組織指導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產品技術標準化及質量標準;指導農業各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產量、經濟統計,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農業科)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規定,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集團及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組織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