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藝美術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機構簡介

黑龍江省工藝美術歷史悠久,工藝美術產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藝術價值。赫哲魚皮、綏稜黑陶、海倫剪紙、麥秸畫、松江編結繡、核桃雕粘、遜克瑪瑙等享譽國內外。工藝美術產品全省共有10大類118個品種,企業553家、職工近8萬人、年生產出口產品達6千萬美元、總產值11.5億元人民幣,其中相當部分工藝美術珍品被列為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發展工藝美術產業,成立了省工藝美術協會,由原省委書記宋法棠、原省政協主席馬國良、省人大副主任王東華任名譽會長。到目前為止,省工美協會擁有個人會員528人,團體會員87個。
省工藝美術協會成立以來,在保護傳統文化方面、扶持傳統工藝美術產業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全省有10個市地成立了工藝美術協會。各縣、區正在相繼組建工藝美術協會。為進一步加強充實工藝美術工作,2010年經省編委批准,成立了黑龍江省工藝美術發展中心,與省工藝美術協會合署辦公。該中心隸屬於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其主要職能和任務:承擔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的設計研究工作,提供相關技術培訓,信息諮詢、交流服務工作,是全省開展工藝美術工作行業指導、協調的職能部門,協助省政府做好工藝美術行業發展中的各項工作。
為支持工美行業,省財政撥專款設立了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資金。用於拯救、保護、扶持、發展、繁榮我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促進行業發展。
目前,黑龍江省25所高、中等院校均有工藝美術專業設定,專業老師50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師117人,每年畢業學生800人左右。
科研機構設有黑龍江省工藝美術研究所1個、哈爾濱市設工藝美術研究所1個;縣級民間美術研究機構有:綏稜縣黑陶藝術研究所、海倫滿族剪紙藝術研究所、哈爾濱市陳力石陶藝研究所、黑龍江省克東縣滿繡藝術研究所,主要研究開發工藝美術品、禮品、旅遊品和民族、民間工藝品,注重產品開發和學術研究。
專業技術人員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2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6人,高級工藝美術師151人中國民間工藝美術家5人,冰雪藝術雕刻高級技術人員93人。
黑龍江省工藝美術協會名譽會長:宋法棠、馬國良、王東華
黑龍江省工藝美術協會會長:吳援朝
黑龍江省工藝美術發展中心主任:楊柏森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巴陵街84號
郵編:150001

協會章程

黑龍江省工藝美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黑龍江省工藝美術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HEILONGJIANG ARTS &CRAFTS ASSOCIATION(縮寫HA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工藝美術行業的企業、事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要求,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熱忱為企業和行業服務,促進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繁榮工藝美術事業。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登記機關黑龍江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所在地為哈爾濱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立法、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建議。協助制定行業標準,對行業檢測、標準、信息等工作與業務指導;
(二)對行業產品結構、企業結構的調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設,投資指南和科技發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議,並對行業發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項目參與評估與諮詢;
(三)組織本行業的經濟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在行業內推廣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為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提高經濟效益報務;
(四)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工藝美術專家和專業技術政策、協助落實、保護、發展、提高優秀傳統技藝的措施;
(五)組織推動會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人才開發和人才交流,組織會員單位進行學習、考察和培訓工作;
(六)參加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相關民間組織的聯繫,組織安排會員單位進行交流活動。
(七)推動行業內外多種形式的聯合,組織協調行業內部和行業間的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的問題;
(八)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產品展銷等活動;
(九)組織會員單位協商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十)發展工藝美術行業的公益事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一)反映工藝美術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工藝美術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二)做好黑龍江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資金的管理工作,科學合理有效地利用此項資金,為提高我省傳統工藝美術技藝和品種,促進行業發展服務;
(十三)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託或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採取團體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黑龍江省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各種所有制工藝美術
行業企業、事業、社會團體;
(四)在工藝美術行業具有一定影響的專家、教授;
(五)長期在工藝美術行業工作,熱心工藝美術事業的領導
和技術業務骨幹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二)經會長辦公會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由會長辦公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認真遵守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按規定交納會費的會員,可以享受本會參加行業會議,獲得信息、資料,在協會網站及相應媒體上發布信息,參加展會等優先優惠的服務;
(三)提出解決本單位、本行業有關問題的建議或提案,提出向政府反映情況和意見的提案;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實施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藝美術行業的行規行約;
(二)遵守本會章程及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參加本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會議;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在本會內部交往中,誠實守信,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七)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聘請特邀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推舉名譽會長、顧問;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本會工作,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協會會長應當在本行業從業五年以上,熟悉行業情況,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社會信譽良好;
(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於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限制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全面工作;
(二)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重大問題;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副秘書長,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單位的負責人;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事務。
第五章 資財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調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平調。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體制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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