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銘

 黃正銘,字君白,1901年出生在浙江寧海,於南京東南大學畢業,1952年當選為台“司法院大法官”,著作有《國際公法》、《政治經濟學》、《中國外交史》、《中國外交史論》、《戰時國際公法》等。

黃正銘(1901—1975),字君白,浙江寧海人。
初就學於柏屏學堂,繼入縣立正學高等國小堂及浙江省第四中學(設寧波),畢業後至正學國小堂任英語教師。民國13年(1924)考入南京東南大學政治系,畢業時得法學士學位。後參加浙江省選拔縣長考試,名列第一,任太平縣(今溫嶺縣)縣長一年,轉任杭州市民政科長。鏇參加官費留學考試,因主事人舞弊,雖及格仍不批准出國。正銘深造之志不移,四出籌資,終在民國22年留學英國,就學於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25年,獲政治經濟學博士學位。同年,回國任中央大學政治系教授,32年升系主任。35年春,以中國外交部代表團顧問身份,赴法國巴黎參加第二次世界和平會議。翌年,任民國政府外交部亞東司司長。38年隨外交部駐廣州數月,轉赴台灣,任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任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1952年當選為台“司法院大法官”。1975年病逝於台北。
一生好學,通英、法、德、日等國語言文字。著作有《國際公法》、《政治經濟學》、《中國外交史》、《中國外交史論》、《戰時國際公法》等。曾赴法、日、印度、西德等國參加學術會議。卒後,其家屬遵照遺囑,將所藏圖書全部捐贈台灣文化大學圖書館,特辟“君白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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