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品委員會

麻醉品委員會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8個職司委員會之一。1946年由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成立。其前身為“鴉片和其他危險毒品販運顧問委員會”,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從聯合國會員國、有關麻醉品公約參加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重要生產國和消費國中選任,任期4年。麻醉品委員會在閉會期間日常業務由設在維也納的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負責處理。

麻醉品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聯合國麻醉品管制領域的決策機構,協助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制定國際管制和禁止麻醉藥品濫用和非法販運的政策和措施;草擬必要的國際公約,並執行有關公約所授予的其它職能。該委員會以下三項新職能,審議《全球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審議《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畫》的發展和執行情況、向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簡稱“聯合國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導並監督其活動,委員會今後每年召開一次屆會(原每兩年召開一次屆會,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委員會下設中、近東麻醉品非法販運和有關事務小組委員會和四個地區性協調委員會:亞太地區、非洲地區、歐洲地區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國家麻醉品法執行機構負責官員會議。四個地區性委員會每年(除該年召開區域間會議外)分別舉行會議,就本地區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濫用和非法通過。
自該委員會成立後,已分別草擬並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了《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後又制定了“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畫”和“全球行動綱領”等檔案,要求各國政府貫徹執行。
1973年,中國派觀察員出席了該委員會第25屆會議。1981年起,中國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該委員會的歷屆會議和特別會議。1986年1月1日起,中國成為該委員會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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