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縣關於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城鎮建設與管理、建築業管理、房產市場管理與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環衛綠化管理、人民防空建設和防震減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5、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及規劃驗收工作。 11、指導管理全縣建築企業、勘察、測繪、設計、監理、造價諮詢工作。

簡介

麟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於2010年6月,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麟遊縣人民防空辦公室、麟遊縣地震局牌子。局機關現有公務員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有下屬企事業單位14個,共有幹部職工177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縣關於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城鎮建設與管理、建築業管理、房產市場管理與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環衛綠化管理、人民防空建設和防震減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城鄉建設規劃、建築市場和建築節能、房產市場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公用實施管理、環衛綠化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鄉規劃、建築業發展、住房建設、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等方面的綜合研究,擬定我縣的發展目標和對策。
3、負責編制並實施縣城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城鎮各項專業工程規劃;指導全縣城鄉一體化和城鎮及村莊規劃的建設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鎮道路、管線、電力等各項專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5、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及規劃驗收工作。
6、負責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住房及人防工程建設、環衛設施和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等方面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方案審查、申報立項、招投標監督、施工組織和質量安全監督,並參與竣工驗收。
7、負責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措、投入,對城鎮資產實施出售、拍賣、合資、合作,盤和存量資產,高效運營城鎮國有資產。
8、負責城區道路、橋樑、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路燈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及園林綠化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研究擬定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城區道路主次幹道、主要街巷及人行道開挖許可和占用市政公用設施設定戶外廣告的審批工作。
9、負責城區道路主次幹道、主要街巷及人行道開挖許可和占用市政公用設施設定戶外廣告的審批工作。
10、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建檔案、防震減災檔案、人民防空檔案、房屋產權產籍檔案工作。
11、指導管理全縣建築企業、勘察、測繪、設計、監理、造價諮詢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12、指導和管理全縣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產轉讓、抵壓、租賃、拍賣、中介服務和價格評估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依法確認城鎮房屋產權,勘丈、認定房屋建築面積,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管理城鎮房屋產籍檔案。對全縣房產開發經營企業、房屋拆遷企業、房屋修繕企業、房屋評估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行業歸品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及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房屋維修基金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房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授權負責房產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13、負責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管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張貼、張掛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占道設定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的規劃審批及主幹道、車行道以外停車場(點)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區公共設施和道路及臨時建築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行駛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規劃、建築市場、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4、負責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行為監管;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15、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責任,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工作,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業勞保基金統籌基金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
16、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行政區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制定地震監測預報及安全性評價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本行政區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政府救災辦事機構職責;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地震災區重建計畫編制,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17、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許可;負責已建成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及臨戰前的工程保障工作;負責審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縣城總體規劃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內容依法履行審查監督,對縣城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縣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擬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及相關保障方案。
18、負責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和崗位培訓、職業資格審定等工作。
1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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