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林可黴素葡萄糖注射液

鹽酸林可黴素葡萄糖注射液

鹽酸林可黴素葡萄糖注射液,適應症為本品適用於懷疑為鏈球菌、肺炎球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敏感菌感染所引起的嚴重感染性疾病的治療,也可用於對青黴素過敏的或臨床醫師判定認為青黴素類藥物不適用的感染性疾病的治療;如呼吸道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本品可能導致抗生素所致的偽膜性腸炎的危險,醫師在選擇本藥時應當考慮感染的情況下和是否有較低毒性藥物適用的可能性。(如紅黴素)林可黴素不宜用於輕微的細菌感染,也不宜用於病毒感染。

基本信息

成份

鹽酸林可黴素

性狀

本品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懷疑為鏈球菌、肺炎球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敏感菌感染所引起的嚴重感染性疾病的治療,也可用於對青黴素過敏的或臨床醫師判定認為青黴素類藥物不適用的感染性疾病的治療;如呼吸道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本品可能導致抗生素所致的偽膜性腸炎的危險,醫師在選擇本藥時應當考慮感染的情況下和是否有較低毒性藥物適用的可能性。(如紅黴素)林可黴素不宜用於輕微的細菌感染,也不宜用於病毒感染。

規格

250ml:鹽酸林可黴素(以鹽酸林可黴素計)0.6g與葡萄糖12.5g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每次滴注時間至少1小時,給藥劑量如下:成人:靜脈給藥的劑量取決於感染的嚴重程度。嚴重感染時可每8~12小時給600mg到1g的林可黴素;重度感染時,可進一步增加劑量;
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給藥劑量可達到8g每天。這些給藥的劑量還可按臨床的需要而重複給藥,但每天的極限量不超過8;g林可黴素。大於1個月的幼兒:10~20mg/kg/day(5~10mg/kg/day)。根據感染嚴重程度的不同而有劑量的不同,給藥時可參照成人用法分次給藥。腎功能不良患者:對於有嚴重腎功能損傷的患者,如果有必要使用林可黴素,適宜的劑量為正常腎功能患者劑量的25%~30%。

不良反應

據報導,服用林可黴素可能引起以下的不良反應:
1、消化系統反應:如舌炎、口炎、噁心、嘔吐、抗菌素性腹瀉與腸炎;偽膜性腸炎可能在抗菌治療中或治療後出現。
2、血液系統: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白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及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等。此外,尚有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全血細胞減少綜合症,但不可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是相關損傷因素。
3、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性水腫、血清病及過敏性反應等。極少數病例可出現多形紅斑,類似於Steven-Johnson綜合症,可能與LINCOCIN製劑有關。如果出現Lincocin過敏的情況,須停藥,嚴重不良反應可能需要腎上腺素及其他臨床急救所需的手段,包括給氧,靜脈給液體和抗組胺藥物,皮質激素,多巴胺及保持氣道通暢等。
4、皮膚和黏膜反應:如皮膚潮紅、蕁麻疹、陰道炎等,罕見病例可有表皮脫落,皰疹性皮炎。
5、肝臟:儘管沒有Lincocin影響肝臟功能的直接聯繫,但有觀察到黃疸和異常肝功能(尤其是轉胺酶)的報導。
6、腎臟:儘管沒有直接聯繫認為Lincocin影響腎臟功能,但在一些罕見病例中,可觀察到一些腎功能損傷的表現如:氮質血症,少尿和/或蛋白尿。
7、特殊反應:偶有耳鳴和眩暈的報導。
8、局部反應:如注射

注意事項

1.幾乎所有的抗菌藥都可能引起偽膜性腸炎,林可黴素也不例外。偽膜性腸炎可能不嚴重,也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對於服用抗菌藥後出現腹瀉的患者必須考慮排除偽膜性腸炎的診斷。
抗菌素的使用可改變結腸內的正常菌群,可能導致梭形菌類的過度生長,研究指出難辯梭菌產生的毒素是抗生素相關性腸炎的一個主要致病因素。
一旦偽膜性腸炎的症斷成立,必須立即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輕度偽膜性腸炎可能只需停止用藥,而中到重度的偽膜性腸炎則必須考慮到控制液體、電解質及蛋白的補充,並使用臨床有效的治療難辯梭菌性腸炎的抗菌藥物。
同時還需考慮其他可能引起腸炎的因素,必須仔細詢問是否有對其他藥物或致敏原的過敏史。
2.出現嚴重過敏中毒反應時需要緊急搶救,包括使用腎上腺素及其他臨床所需的急救手段,包括給氧、靜脈給皮質激素等。
3.根據目前經驗,部分老年患者伴嚴重疾病時可能對腹瀉的耐受能力更差,對於這些患者使用本品,需經常注意監測腸道變化。
4.對於有胃腸道疾病,尤其是有結腸炎病史的患者,需謹慎使用本品。
5.對於有哮喘病或其他嚴重過敏使的患者,需謹慎使用本品。
6.某些感染可能在抗生素治療的同時還需切開清瘡或其他所需的外科手術處理。
7.本品的使用可能導致某些非敏感菌的過度生長-尤其是酵母類菌。如果出現更嚴重的感染,需根據臨床所需採取相應的治療處理。如果在需本品治療的患者存在念珠菌的感染,需同時給予相應的抗念珠菌治療。
8.對於嚴重腎功能缺陷的患者,林可黴素的血漿半衰期可能延長,對於肝功能不良者的患者,血漿半衰期的時間可能延長為正常肝功能患者的兩倍。
對於有嚴重腎功能不良伴有或不伴肝功能不良的患者,需謹慎確定劑量,高劑量使用時需監測血漿林可黴素的水平。
9.在本品長期使用治療中,必須定期監測肝功能和腎功能及細胞計數。
10.林可黴素對大多數的糞腸球菌及淋病奈瑟球菌,腦膜炎奈瑟菌株和流感嗜血菌株及其他革蘭氏陰性的微生物或酵母菌無效。
在克林黴素和林可黴素間可能出現交叉耐藥性,有報導還可與紅黴素出現交叉耐藥性,包括與其他的大環內酯類非直接交叉耐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為C類孕期用藥,孕婦使用時應判斷利弊.建議孕婦不使用本品。
據報導,林可黴素可出現於人乳內,濃度可達0.5~2.4mcg/ml.由於可能引起哺乳期嬰兒的嚴重不良反應,哺乳期婦女使用時應判斷利弊.如必須使用本品,則應中斷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尚缺乏對於一個月以下的嬰兒安全有效的使用本藥的經驗。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時,特別是對於有嚴重腎功能不全者或不伴肝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謹慎確定劑量,高劑量使用時需監測血漿林可黴素的水平。

藥物相互作用

林可黴素有神經肌肉阻滯作用,並可能增強其他有神經阻滯效應的藥物作用,因而對於接受這類藥物治療的患者,需謹慎使用。
高嶺土-粘膠混合物可抑制口服林可黴素的吸收。
體外試驗證明林可黴素和紅黴素有相互拮抗作用,因為可能存在臨床套用時的顯著拮抗,此兩種不宜同時使用。

藥物過量

血清中的林可黴素的水平不受林可黴素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影響。

藥理毒理

林可黴素為鏈黴菌屬的鏈絲菌(Streptomyces lincolnensis)菌群生長時的產物,即一種林可胺類鹼性抗生素。主要通過抑制細菌的蛋白質合成而起作用。體外試驗和臨床套用中均表明本品對以下大多數微生物有活性:
金黃色葡萄球菌(產青黴素酶和不產青黴素酶菌株);
肺炎鏈球菌;
林可黴素在體外對下列微生物有效,但對以下微生物所致的臨床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缺乏充分和嚴格的臨床試驗證實,其臨床治療的意義尚不清楚。
需氧革蘭氏陽性球菌:化膿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
需氧革蘭氏陽性球菌:白喉棒狀桿菌。
厭氧革蘭氏陽性無芽孢桿菌:痤瘡丙酸桿菌。
厭氧革蘭氏陽性芽孢桿菌:破傷風桿菌、產氣夾膜桿菌。
林可黴素對大多數的糞腸球菌及淋病奈瑟菌株,腦膜炎奈瑟菌株和流感嗜血菌株及其他革蘭氏陰性的微生物或酵母菌均無效。
在克林黴素和林可黴素之間可出現交叉耐藥性。另有報導表明,本品還可與紅黴素出現某些交叉耐藥性。
研究證明林可黴素與青黴素類化合物無共同抗原。
動物藥效學研究:動物體內試驗表明,林可黴素製劑可保護動物免受以下微生物的感染:草綠色鏈球菌,β-溶血型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雙球菌,波蒙納鉤端螺旋體,但對克雷伯桿菌屬、假單胞菌屬、巴斯德菌,沙門菌及志賀菌所致感染無效。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在沙門菌營養缺陷性回復突變試驗或V79中國倉鼠肺細胞的次黃嘌呤鳥嘌呤核糖轉移酶(HGPRT)基因位點突變試驗中,均未見突變性。鹼性磷酸酶洗脫結果表明,本品不引起V79中國倉鼠肺細胞的DNA鏈斷裂。在培養的人淋巴細胞中也不引起染色體的異常。體內試驗表明,大鼠和小鼠的微核試驗均為陰性結果,而且不誘發雄性果蠅後代的性交鏈隱性致死突變。此外,林可黴素也不誘發大鼠新鮮肝細胞的程式外DNA合成。
生殖毒性:
雄性和雌性大鼠經口給予林可黴素劑量達300mg/kg(按體表面積計算,為人用推薦最高劑量的0.36倍)時,未發現對生育力的損害。
尚無林可黴素的動物致畸性研究以及在懷孕婦女進行的充分和嚴格的臨床研究。
大鼠經口服給予林可黴素1000mg/kg(按體表面積計算,為人用推薦最高劑量的1.2倍)的生殖試驗表明,其對從剛出生致剛斷奶的動物後代的存活率無影響。
據報導,林可黴素在濃度達0.5~2.4mcg/ml時,可出現於人乳內。由於可能引起哺乳期嬰兒的嚴重不良反應,建議在權衡藥物對母親的利弊後,決定是中止還是停止林可黴素的使用。
致癌性:尚未見林可黴素致癌性的研究資料。

藥代動力學

據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54版)介紹,並在2~4小時內到達血藥濃度的峰值約3μg/ml。口服林可黴素後,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的細菌有效的治療水平的濃度可維持6~8小時。一次口服500mg林可黴素24小時經泌尿系統消除的比例為1.0%~31%(平均為4.0%)。組織水平的研究表明膽汁為重要的排泄通路,林可黴素在大多數組織中均可達到顯著水平。儘管林可黴素可分布入腦脊液,但腦脊液中的林可黴素濃度不足以治療髓膜炎。
肌肉注射單劑量600mg林可黴素可在60分鐘內達到血藥峰值濃度11.6μg/ml,並可保持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的細菌有效的治療水平的濃度14小時,該劑量下經泌尿系統消除的比例為1.8%~24.8%(平均為17.3%)。
2小時持續靜脈滴注600mg林可黴素可達到平均峰值濃度約15.9μg/ml,保持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細菌有效的治療水平的濃度14小時,該劑量下經泌尿系統消除的比例為4.9%~30.3%(平均為13.8%)。
林可黴素口服、肌注或靜脈給藥的半衰期約5.4±1.0小時,對於腎功能不良者的患者,半衰期可能達到正常情況下的2倍。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有效的消除血內的林可黴素。

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處保存。

有效期

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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