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中國50開放式

鵬華中國50開放式

鵬華中國50開放式,本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80%;本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20%。

投資原則及比例

1、本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80%;
 2、本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6、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成立後,投資建倉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建倉期完畢後應達到上述比例限制。由於基金規模或市場的變化導致投資組合超過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並達到標準。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2、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進行分配,但若成立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7、本基金收益不限定分配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現金分配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分配方式以註冊登記人處登記的資料為準;若投資者未做選擇、選擇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則按照紅利再投資分配方式進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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