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成立於1998年3月18日。由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高棉投資經營企業及工作和居住人士,在自願原則下共同組織成立的非政治性、非經營性、非牟利性的社會團體。也是目前東南亞地區,唯一的由港澳投資者和工商業界人士成立的商會組織。

基本信息

總會簡介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是在柬港澳企業和個人成立的總會,現有會員60餘家。其前身高棉中國港澳商會,在中國駐柬使館經商處支持下、經柬有關部門批准於1998年3月成立。為了團結更多旅柬港澳僑民,於2002年改為現名。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的主要宗旨和任務是:促進並推廣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業界和個人投資者在高棉從事工商經營與貿易活動;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港澳投資者提供工商投資法律、政策、工作、居住、旅遊、居留等諮詢服務;向會員提供有關商務及安全方面的資訊和支持;協助會員解決重大涉外經濟法律糾紛;積極參與社會慈善和公益活動,積極支持社會文化教育事業,積極發展中柬兩國傳統友誼。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目前有七十多個會員單位。主要是從事製衣、成衣洗染、製鞋業、金融、醫藥、航運、酒店、印刷、化工、塑膠、紙製品、航空服務、機械、電工器械、針織、刺繡、房地產開發、海產品加工貿易、國際性展覽業務和各類進出口貿易等產業,擁有較強的經營實力和技術水準,在高棉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突出貢。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堅持友好合作、共謀發展的理念。積極參加與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經濟大互動,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積極廣泛開展友好交往,熱誠歡迎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朋友,互相交流,攜手並進,共享機遇,共同合作,共同發展。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會長任瑞生勳爵,作為商會的主要創始人,連續六屆光榮當選。在他的領導下,商會堅持為社會貢獻,為會員服務的方針,積極開展各項有益活動,支持高棉經濟建設,支持文化教育事業,支持社會慈善和公益事業,得到高棉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設有秘書處等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商會日常事務和對外聯絡工作。商會還出版發行《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季刊》,宣傳商會的主體思想和各項工作,為會員服務,為工商業廣告宣傳服務。
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現任會長任瑞生先生,另設4名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各1名及秘書處。

宗旨

1.促進並推廣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業機構或個人投資者在柬國領域內從事各項經貿活動及聯繫。
2.維護本會會員在柬國內之合法權益。
3.為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提供柬國工商投資政策、條件等諮詢服務;為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投資者提供工作、居住、旅遊等諮詢服務。
4.提供法律及財務專家給予會員諮詢,協助會員解決在柬投資經營與工作、居留之疑難。
5.促進會員之間業務交流及資訊聯繫。
6.向會員提供柬國有關商務及安全方面的訊息。
7.配合中國駐柬使館經商處安排的商業及慈善活動,增強國際經貿活動的參與意識,提高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非投資者在柬及國際社會中的地位。
8.本會會員如發生重大涉外經濟法律糾紛

會員大會及理事會

1.會員大會由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會員組成,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會員大會的與會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數目的三分之一
3.下列事項必須經過會員大會三分之二的有投票權的與會會員表決通過:
(1)修改本會章程。但在特別情況下,可由理事會決議。
(2)選舉新一屆理事。
(3)以本會名義重大一致的行動。
(4)理事會認為需要提交給會員大會
4.除以上第五章第3節所列的事項外,有關本會的其他事項均由理事會議決通過並執行。
5.理事會成員由有投票權的會員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本會的常務辦事機構。理事會的有效與會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理事成員的二分之一。理事會的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
6.理事會成員名額最高為25名,任期為三年。理事會成員在任職期間因故退出,由理事會推薦替補成員,並經理事會投票通過。
7.理事會之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正副司庫及其他職務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8.理事會成員任期屆滿,向會員大會提出新一屆理事會成員候選名單。

入會選舉

1.本會會員分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兩種。
(1)普通會員:
•1凡來自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機構及組織,在柬國從事經貿,獲柬國法律認可後,均可在
自願原則下申請加入本會,申請入會者,需填寫申請表格一式兩份,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即正
式成為有投票權的普通會員。
•2凡來自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非投資者,持有合法護照\有效簽證,均可在自願原則下申請加入本會。申請入會者,需填寫申請表格一式兩份,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即正式成為無投
票的普通會員。
(2)名譽會員: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或替本會帶來榮譽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籍人仕,經理事會提議及通過後,即可接受為本會名譽會員。名譽會員不享有投票權,但可享有普通會員其他的一切權益。
2.會員可經書面申請退會,經理事會通過後即時生效。
3.對經常不參加本會活動,不遵守本會章程,不知執行本會決議,違反高棉法律的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終止會籍
如遇以下情況,會員會籍可被終止,其已繳納之會費不獲退回。
1.獨資公司之東主已故者。
2.退會申請者。
3.經法庭裁定破產者。
4.終結生意者
5.經法庭宣布非法經營者。
6.被高棉政府驅逐出境者。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獲取本會掌握的中國及高棉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以及其他各種資訊。
(2)發生契約糾紛,合法權益被侵害或其他問題時,可獲得本會的積極支持與幫助。
(3)對本會所有事項,每一企業會員有一票權。
2.義務:
(1)參加本會的組織活動,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各項決議,保守本會秘密。
(2)當會員遇到困難時,其他會員有義務給予幫助和支持。
(3)禁止利用本會名義謀私或詐欺。
(4)按時交納會費(企業會員年度會費:USD$200,個人會員年度會費:USD$100。老會員會費統一於該年一月份繳納,新會員會費由入會之日繳納)。

財務管理

1.本會活動​​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贊助及合理的服務收費。
2.理事會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周年大會及特別會議

1.在每年的四月份,召開會員周年大會,討論即通過會務報告,議決財政年報以及其他事項。會員如有其他事項需要在周年大會上討論或議決,必須在會議前七天提出書面議案會員大會由高棉中國港澳僑商總會會員組成,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周年大會召開之前,本會將提前十四天以書面形式按會員在本會登記之地址預先通知,並附有大會議事專案。
3.特別情況下理事會或三分之一有投票權的會員可以召集會員特別大會。需要召集會員特別大會之前,本會將不少於三天以書面形式按會員在本會登記之地址預先通知所有會員。

解散本會

1.除非法律因素,否則解散本會必須要有全數四分之三的會員出席,經特別大會議決後方可執行。
2.若解散本會,本會之員有物業或資產經清算後,將全數捐贈予公眾慈善機構,具體捐贈事項和受益機構有特別大會議決。

無賠償事宜

1.本會向會員提供之任何建議或資訊,力求提供之建議或資訊的準確性、真實性;並僅供會員參考。
2.會員在獲得本會提供之任何建議或資訊後,自行決定是否採納。
3.會員如決定採納本會提供之任何建議或資訊後,如因故產生不愉快事件,不管該事件是否直接或間接由本會提供之建議或資訊原因造所成,本會任何人士均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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