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對價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契約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

高對價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契約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契約無對價無效。從法律關係看,對價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係,某人允諾是為了換取另外一個人對允諾的承諾。從法經濟學角度說,對價就是衝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有無代價(對價),往往將契約區分為有償契約無償合有償契約是交易關係,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契約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付出財產或者付出勞務(付出勞務可以視為付出財產利益)。贈與契約是典型的無償契約。
高對價是對對方的代價調高砝碼

其它

文化藝術,生活娛樂,人物百科,社會人文,中外歷史...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