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研究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研究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研究》是系統探討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與法制中的作用的國內首部專著。著重解決三大問題:一是香港法院發揮作用的政制與法制基礎問題;二是香港法院的基本組織與晚近發展問題,它包括了對法院組織結構和法官制度等問題的研究;三是從法院運行的角度來理解和分析法院的具體作用領域、作用途徑及作用力問題,包括法院的運行特徵、運行機制,以及新體制之下法院和法官在釋法、造法,以及實現普通法與大陸法的銜接中的技術整合問題的研究。 在綜合運用歷史考察與實證分析的基礎上,吸取學術界已有研究成果,運用翔實的資料、嚴密的論證,深刻揭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政治定位與權力運作。在此基礎上,建設性地提出了“法院作用受制於觀念傳統及政治法律傳統”,“法院作用與法治及憲政的成熟程度成正比”,“法院作用與人權事業有同步的成長性”等學術觀點。對於研究香港法院及中國的司法改革,有重要參考價值。

基本信息

作者簡介

董茂雲,浙江人,1963年生,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84年獲吉林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97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律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2000年至2006年,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與行政法學、比較法與外國法。代表性論著有《比較法律文化:法典法與判例法》、饃美兩國判僦比較》、《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制特色》、《比較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作用》、《從廢止齊案“批覆”看司法改革的方向》;合著有《憲政視野下的司法公正》、《行政法學》等。 李曉新,安徽人,1979年生,安徽大學法學院講師。2000年獲安徽大學法學學士,2005年獲復旦大學法學碩士,2009年獲復旦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憲法與行政法學。 杜筠翊,上海人,1973年生,同濟大學法學院講師。1997年和2000年分別獲得復旦大學法學學士與碩士學位。2008年至今於復旦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外國法律史、比較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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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前言第一章 香港的政制變遷第一節 香港政制的歷史源流一、港英政制的源頭二、港英政制的流變三、港英政制的結構和特點第二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結構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的基本結構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的特點第三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改革一、高官問責制改革二、香港的民主化進程 第二章 香港的法制變遷第一節 香港法制的形成與特點一、香港二元化法制的形成與流變二、判例法主導下的港英法制體系三、港英時期的香港法制特點第二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制體系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制的基礎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制的基本結構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判例法的發展 第三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組織第一節 終審法院一、終審法院的組成二、終審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第二節 高等法院一、高等法院的組成二、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第三節 區域法院.一、區域法院的組成二、區域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第四節 裁判法院一、裁判法院的組成二、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第五節 土地審裁處一、土地審裁處的組成二、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第六節 勞資審裁處一、勞資審裁處的組成二、勞資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第七節 小額錢債審裁處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組成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第八節 淫褻物品審裁處一、淫褻物品審裁處的組成二、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第九節 死因裁判法庭一、死因裁判法庭的組成二、死因裁判法庭的司法管轄權第十節 司法管理的行政化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管理權二、其他各級法院領導的管理權 第四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與陪審團第一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一、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二、法官資格三、法官任免四、法官任期五、法官行為指引六、對法官的投訴、訴訟及處分第二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陪審團一、陪審團的職責二、陪審團的組成三、陪審員的資格與產生四、陪審團的裁決規則五、陪審員的職責和待遇六、陪審團制度改革的最新探索 第五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民事司法改革第一節 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背景與思路一、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背景二、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思路第二節 香港法院民事司法改革主要內容與保障措施一、民事司法改革主要內容二、民事司法改革保障措施 第六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司法獨立第一節 香港法院司法獨立的傳統與現狀一、香港法院司法獨立的傳統-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司法獨立的現狀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司法獨立的積極意義第二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司法獨立的具體保障措施一、法官的任期保障二、法官的司法豁免三、法官的薪酬保障第三節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司法獨立的展望一、對於香港法院的立場的預期二、對於香港立法會與香港政府的立場的預期三、對於中央國家機關的立場的預期 第七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角色定位第一節 中國主權下的香港法院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係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與內地法院的關係第二節 司法消極主義與司法積極主義一、香港法院的司法消極主義傳統二、司法積極主義對香港法院的影響 第八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司法審判第一節 香港法院的民事審判一、香港法院民事審判的法律淵源二、香港法院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三、香港法院的民事司法管轄權四、香港法院民事審判基本程式 …… 第九章 香港法院的法律解釋與憲法性解釋傳統第十章 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第十一章 香港法院作用帶來的思考參考文獻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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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商務印書館與法律著作的出版有著非常深的淵源,學界對此盡人皆知。民國時期的法律著作和教材,除少量為上海法學編譯社、上海大東書局等出版之外,絕大多數是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尤其是一些經典法律作品,如《法律進化論》、《英憲精義》、《公法與私法》、《法律發達史》、《憲法學原理》、《歐陸法律發達史》、《民法與社會主義》等,幾乎無一例外地皆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目下,商務印書館領導高瞻遠矚,加強法律圖書出版的力度和規模,期望以更好、更多的法律學術著作,為法學的繁榮和法治的推進作出更大的貢獻。其舉措之一,就是策劃出版一套“法學文庫”。 在當前國內已出版多種法學“文庫”的情況下,如何體現商務版“法學文庫”的特色?我不禁想起程樹德在《九朝律考》中所引明末清初大儒顧炎武(1613-1682)的一句名言。顧氏曾將著書之價值界定在:“古人所未及就,後世所不可無者”。並以此為宗旨,終於創作了一代名著《日知錄》。 顧氏此言,實際上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研究成果必須具有填補學術空白之價值;二是研究對象必須是後人所無法繞開的社會或學術上之重大問題,即使我們現在不去觸碰,後人也必須要去研究。這兩層意思總地表達了學術研究的根本追求——原刨性,這也是我們編輯這套“法學文庫”的立意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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