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香港物業稅是對業主物業(土地和樓宇)出租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有限公司將擁有的物業出租,從而獲得的收入可豁免物業稅,只需繳納利得稅。物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應評稅淨值,即應評稅值扣除業主支付的差餉後,減去20%的維修支出免稅額後的餘額。如果物業租金未能收回,可予以扣減,但其後又收回的租金必須在收回年度徵稅。
標準稅率
物業稅按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標準稅率為15%。課稅年度
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評稅基礎
物業稅的應評稅值是根據為換取物業的使用權而付出的代價而厘定。包括:・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
・整筆頂手費;
・支付予業主的服務費和管理費;
・由住客支付的修理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