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高度層

飛行高度層

飛行高度層,是有關飛行的術語,指選定以標準氣壓101.32kPa為基準面所測定的飛行垂直距離上的恆定氣壓間隔層。

簡介

飛行高度層(FlightLevel):是指以1013.2百帕氣壓為基準的等壓面,各等壓面之間具有規定的氣壓差。以標準大氣水平面為基準面,按一定高度差劃分的高度層。把航空器配備在不同的高度層上,使航空器之間有規定的安全高度差,是防止航空器互撞或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相撞的重要措施。從2007年11月22日零點開始,中國民航將縮小8400米以上的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讓航路飛行層級從7層擴展到13層,使航路上的航班容量擴大一倍,有效緩解當前民航“空中塞車”問題,為旅客出行帶來便利。

歷史

飛行高度層飛行高度層
20世紀60年代,由於當時民用客機所使用的壓力感應式氣壓高度表在高度超過FL300後靈敏度會大幅降低,而飛機的最佳巡航高度已經顯著增加,因此,在FL290高度層飛行的民用飛機之間的標準垂直間隔改為2000英尺,同時,國際民航組織(ICAO)也於1966年作出飛機的轉換高度為FL290的相關規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高精度的高度測量設備相繼出現,加之全球空管水平不斷提高,縮小航空器垂直飛行間隔成為當務之急。

20世紀80年代初,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成立專門小組,開始探討有關修改航空器垂直飛行間隔標準問題。經過各種風險評估後認為:在FL290以上空域飛行的最小垂直間隔從600米(2000英尺)縮減到300米(1000英尺)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可以滿足預定的安全標準,使空域容量大大增加,並且能夠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

在1990年,首先在大西洋實施了縮小垂直間隔(RVSM)的運行,並根據運行的經驗制定了相應的運行規範和有關規章.

1997年首先在北大西洋航路或空域從FL330—FL370(含這兩個高度層)之間實施了300米(1000英尺)的垂直間隔試運行,一年以後,試運行高度層擴展到FL310-FL390。隨後在太平洋區域也進行了相關試運行。

2007年11月22日,在中國境內高空開始實施RVSM,實施縮小垂直間隔之前,中國8400米以上飛行高度層實施600米的垂直間隔。縮小垂直間隔之後,縮小為300米,飛機巡航高度層將由原來7個增加到13個。

劃分

飛行高度層飛行高度層
飛行高度層按照以下標準劃分:

1、真航線角在0度至179度範圍內,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由89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

2、真航線角在180度至359度範圍內,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1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

3、飛行高度層應當根據標準大氣壓條件下假定海平面計算。真航線角應當從航線起點和轉彎點量取。

4、飛行高度層應當根據飛行任務的性質、航空器性能、飛行區域以及航線的地形、天氣和飛行情況等配備。

5、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航空器起飛前,應當將場面氣壓的數值調整到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使氣壓高度表的指針指到零的位置。

民航飛機飛行高度層

中型以上的民航飛機都在高空飛行,此處的高空是指海拔7000——12000米的空間。在這個空間以1千米為1個高度層,共分為6個高度層:7千米、8千米、9千米、1萬米、1萬1千米和1萬2千米。高空飛行的飛機只允許飛以上給定高空。

另外,民航飛機在飛行時,以正南正北方向為零度界限,凡航向偏右(偏東)的飛機飛雙數高層,即8千米、1萬米、1萬2千米高度層;凡航向偏左(偏西)的飛機飛單數高度層,即7千米、9千米、1萬1千米高度層。

例如:民航飛機從北京飛往杭州,杭州位於北京南面偏東方向,飛機段飛雙數高度層,回程則飛單數高度層。又如飛機從瀋陽飛往杭州,杭州在瀋陽的南面偏西方向飛機須飛單數高度層,回程則飛雙數層。這樣,相向飛行的飛機不在同一空高,避免了相撞。

不同飛機的最大飛行高度
短航線的飛機一般在6000米至9600米飛行,長航線的飛機一般在8000米至12600米飛行,現在的普通民航客機最高飛行高度不會超過12600米,有一些公務機的飛行高度可以達到15000米。

操作要求

飛行高度層飛行高度層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航空器起飛後,在未規定過渡高度或者過渡高的機場上升到距該機場道面600米高度時,應當將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的標準海平面氣壓值調整到固定指標,然後再繼續上升到規定的飛行高度層;規定有過渡高度或者過渡高的機場,在上升至過渡高度或者過渡高時,應當將氣壓高度表調整到標準海平面氣壓值。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航空器,進入降落機場區域並下降至該機場過渡高度層">過渡高度層時,或者根據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指揮員的指示,將機場場面氣壓的數值調整到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的固定指標。

僅供民用航空器起降的機場,可以修正海平面氣壓值為航空器氣壓高度表撥正值。

提供外國航空器起降的機場,可以向外國航空器提供機場修正海平面氣壓值。

軍用、民用航空器在同一機場同時飛行的,必須統一航空器上氣壓高度表撥正時機。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時,因航空器故障、積冰、繞飛雷雨區等原因需要改變飛行高度層的,機長應當向飛行管制部門報告原因和當時航空器的準確位置,請求另行配備飛行高度層。飛行管制部門允許航空器改變飛行高度層時,必須明確改變的高度層以及改變高度層的地段和時間。

遇有緊急情況,飛行安全受到威脅時,機長可以決定改變原配備的飛行高度層,但必須立即報告飛行管制部門,並對該決定負責。改變高度層的方法是:從航空器飛行的方向向右轉30度,並以此航向飛行20公里,再左轉平行原航線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層,然後轉回原航線。

中國標準

在中國現行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基礎上,縮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範圍內原600米垂直間隔。即在8400米至8900米實行500米垂直間隔,其餘高度範圍實行300米垂直間隔。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別維持300米、600米垂直間隔不變。

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表(一)

航線角
000°- 179°
180°- 359°
飛行高度層
飛行高度層


英尺



英尺


依次類推

依次類推



依次類推

依次類推



14900
48900


15500
50900


13700
44900


14300
46900






13100
43000


12500
41100






11900
39100


12200
40100


11300
37100


11600
38100


10700
35100


11000
36100


10100
33100


10400
34100


9500
31100


9800
32100


8900
29100


9200
30100










8100
26600


8400
27600


7500
24600


7800
25600


6900
22600


7200
23600


6300
20700


6600
21700


5700
18700


6000
19700


5100
16700


5400
17700


4500
14800


4800
15700


3900
12800


4200
13800


3300
10800


3600
11800


2700
8900


3000
9800


2100
6900


2400
7900


1500
4900


1800
5900


900
3000


1200
3900






600
2000



英尺



英尺

飛行高度層配備標準表(二)

飛行高度層
走向
米制RVSM高度層
米制RVSM高度層轉換為英尺
英尺
米制RVSM高度層轉換為英尺並按照100英尺取整
英尺
管制員看到的實際雷達標牌顯示
向東 14900 48885 48900 1490
向西 14300 46916 46900 1430
向東 13700 44948 44900 1369
向西 13100 42979 43000 1311
向東 12500 41010 41100 1253
向西 12200 40026 40100 1222
向東 11900 39042 39100 1192
向西 11600 38058 38100 1161
向東 11300 37073 37100 1131
向西 11000 36089 36100 1100
向東 10700 35105 35100 1070
向西 10400 34121 34100 1039
向東 10100 33136 33100 1009
向西 9800 32152 32100 0978
向東 9500 31168 31100 0948
向西 9200 30184 30100 0917
向東 8900 29199 29100 0887
向西 8400 27559 27600 0841
向東 8100 26575 26600 0811
向西 7800 25591 25600 0780
向東 7500 24606 24600 0750
向西 7200 23622 23600 0719
向東 6900 22638 22600 0689
向西 6600 21654 21700 0661
向東 6300 20669 20700 0631
向西 6000 19685 19700 0600
向東 5700 18701 18700 0570
向西 5400 17717 17700 0539
向東 5100 16732 16700 0509
向西 4800 15748 15700 0479
向東 4500 14764 14800 0451
向西 4200 13780 13800 0421
向東 3900 12795 12800 0390
向西 3600 11811 11800 0360

需要克服的缺點

雷達顯示屏上,由於飛機按英制實際飛行高度與米制RVSM高度層有差異,管制員看到的雷達標牌顯示與管制指令高度會有超過30米的差異(例如,管制員指揮飛機在12500米上飛行,飛行員實際按照41100英尺飛行,管制員看到的雷達標牌顯示則可能為“1253”,代表12530米。ICAO規定雷達標牌顯示飛機在指定的高度正負60米範圍,則可以認為該飛機保持在指定的高度飛行)。當然,這種現象在目前的飛行高度層也同樣存在並且管制員已經適應,管制員需要額外的培訓和適應。通過在廣州區管中心進行的縮小垂直間隔雷達模擬驗證,管制員普遍認為只要通過必要的培訓這種差異可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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