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安全

飛行安全是保障飛行安全,防止飛行事故是航空事業的首要任務。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航空運輸的安全性有了較大的提高,飛行事故發生率不斷下降。

飛行安全

正文

據統計,全世界的航班運輸按客運周轉量計算,每億人公里平均死於飛行事故的人數:1940年為4人,1950年為1.9人,1960年為0.8人,1980年下降到0.07人。飛行安全主要從三方面給予保障。
① 全面檢驗飛機的結構強度和技術性能。一架新設計的飛機在試製過程中,從部件到全機,要經過靜力和動力試驗。靜力試驗是模擬飛機或飛機部件在飛行中受載情況,用機械、電動、液壓、氣壓等不同手段分階段載入,直至結構破壞,以取得樣件強度的數據。動力試驗是對某些承受撞擊載荷和重複載荷的結構或部件進行強度試驗,如起落架落振試驗,機翼、油箱等疲勞試驗。對經過試驗達不到設計強度要求的部分要進行補強或重新設計。對通過各項地面試驗的飛機,還要進行空中試驗,即由試飛員進行空中各種條件、各種極限項目的試飛檢驗。通過規定項目、規定時數的檢驗試飛之後,經國家航空主管部門審查、驗收,批准定型生產,發給適航證,方準投入航線,執行運輸生產任務。一些航空工業基礎好的國家,都有關於飛機適航性標準的立法。
為了使飛機各個部分工作正常可靠,在設計布局上還考慮到功能代替問題。例如,動力裝置一般配置兩台或多台,要求在任何飛行階段,當一台發動機失效時,其余正常工作的發動機可以保證飛機安全飛行。機上的重要儀器、設備,通常都是配備雙套或多套,而且某些儀器、設備還具有互相代替的功能。
② 正確操縱、使用和維護飛機。飛機在空中的飛行是全機和各個部件不斷磨損的過程,飛機的機械狀態隨時都在起變化。駕駛員必須隨時了解飛機各個部分的工作狀況,正確處理在空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這就要求駕駛員有熟練的飛行操作技術和充實的業務理論。現代客機駕駛員都是經過嚴格挑選,受過全面的業務理論和操縱技術訓練,並經過長期實際鍛練。
為了保證飛機、發動機在使用中的完好,各航空部門都設有飛機的機務維護部門,制定有嚴格的維護制度和周密的維護計畫。每架飛機都有專人負責,並建立有專用的履曆本,記載飛機的使用維護經歷,以及機械的每一微小變化。機上的重要設備、附屬檔案還裝有自檢裝置、狀態指示器、指示表等。飛機每次出航前和返回基地後,機務人員都要對飛機進行檢查,及時排除故障和缺陷,保證飛機升空後,機械處於完好狀態。機務維護人員要經過考核,合格者方能領取執照,從事飛機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③ 實行嚴格的空中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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