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判決

預判決,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根據訴訟法及訴訟證據規則規定,組織案件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並根據證據交換時的質證、認證情況對案件爭議及處理作出初步評判。 在作出預判決的同時,法院應告知各當事人據以作出預判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並根據各當事人對預判決的意見告知其應補充的證據,及補充證據的時限。 在補充證據時限到來後,法院再根據對各當事人補充證據的質證、認證情況對預裁判內容予以確認或變更,並使之成為正式裁判。

預判決,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根據訴訟法及訴訟證據規則規定,組織案件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並根據證據交換時的質證、認證情況對案件爭議及處理作出初步評判。在作出預判決的同時,法院應告知各當事人據以作出預判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並根據各當事人對預判決的意見告知其應補充的證據,及補充證據的時限。在補充證據時限到來後,法院再根據對各當事人補充證據的質證、認證情況對預裁判內容予以確認或變更,並使之成為正式裁判。
預判決制度,是一種新型訴訟制度理論設計,由四川范澤律師事務所蔣健主任律師設計並提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