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峰[原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

韓峰[原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

韓峰,男,1957年出生於廣西沿海的原欽州地區,廣西大學中文系畢業,原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法規處處長。2010年2月,網路曝出韓峰“日記門”事件。

基本信息

簡介

韓峰韓峰

韓峰早年曾經上山下鄉和農村插隊。最初參加工作地點為現今隸屬防城港市的上思縣。後升任為欽州地區行署專員的秘書。
1997年前後,韓峰調任欽州地區菸草局工作。先後擔任欽州地區菸草局局長秘書、欽州地區菸草局辦公室主任。後來到下面市縣出任菸草局局長,先後擔任過崇左、貴港、欽州等市的菸草專賣局局長。
2002年12月來賓撤地設市(地級市),2003年韓峰授命組建來賓市菸草局,2003年2月26日來賓市菸草專賣局成立,韓峰被任命為第一任局長。
2009年1月韓峰調任廣西菸草局法規處處長,2009年12月調任廣西菸草專賣局銷售處處長。
2010年2月22日因“香艷日記”被爆網路,2010年3月1日韓峰被停職,2010年3月13日被廣西自治區檢察院逮捕。3月14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黨組做出決定,開除其黨籍和公職。
2010年2月28日,一部被認為是廣西某市菸草局局長的日記在網上引起極大轟動。日記記錄了局長與多名女下屬淫亂細節。發帖者自稱是其情人的丈夫。
2010年3月1日,廣西菸草局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已知道此事,但不方便透露。據透露,韓峰目前已被停職。帖子中所提到與該處長有染的楊姓女士拒絕正面回應此事:“我們已經報警!”有訊息稱,事件主角韓峰現任職務確定為廣西菸草局(公司)銷售處處長。廣西菸草局辦公室廖主任透露,“紀檢監察部門已介入調查,韓峰已從銷售處處長崗位上被停職審查。目前,此事已上報國家菸草專賣局和中國菸草總公司,並由總局紀委進行調查韓峰的生活作風問題和經濟問題。
3月1日,廣西菸草專賣局黨組決定對當事人可能涉及違法違紀問題正式調查。當事人目前已從銷售處處長崗位上被停職審查。
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2010年6月21日通報,廣西菸草局銷售處原處長韓峰涉嫌受賄,已移送審查起訴。廣西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處長陳維透露,“日記門”當事人韓峰已被移送審查起訴,其犯罪性質不會因外界關注的男女關係受到影響。

日記門事件

韓峰[原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韓峰[原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

1、2010年年初,網際網路流傳“日記門”事件,當事人韓峰與他人發生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和不正當經濟往來在網路引起眾多關注。2010年2月一篇題為《老婆,韓局長叫你出去開房》帖子在網路上被網友瘋狂轉載,大致的內容講的是某男子偶然看到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韓峰的日記《廣西來賓某局長與有夫美少婦的香艷日記》,發現自己的妻子譚善芳在兩年前和韓峰有不正當關係,氣不過,於是在網上發貼稱,千萬別學哥,哥戴綠帽了!娶妻莫娶菸草女,嫁人莫嫁菸草人!菸草系統的腐敗、墮落和黑暗是有名的!

2、2010年3月,有網路媒體稱韓鋒已被停職,紀檢部門介入調查此案。201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稱:“經調查核實,廣西菸草專賣局捲菸銷售管理處原處長韓峰犯有嚴重違法違紀錯誤。決定給予韓峰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

3、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2010年6月21日通報,自2009年至2010年5月,廣西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2200餘人,其中“日記門”事件當事人廣西菸草局銷售處原處長韓峰涉嫌受賄,已移送審查起訴。

涉嫌違法

1、2010年3月13日,網上流傳的“日記門”局長、涉嫌受賄犯罪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處長韓峰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現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韓峰(男,53歲,正處級,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處長)利用先後擔任欽州市菸草專賣局局長、來賓市菸草專賣局局長職務之便,在發包辦公大樓、辦公網路建設等工程中,為承建商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賄賂款總計48.2萬元及價值30萬元的商品房一套。此案由南寧市檢察院於2010年3月9日立案偵查,並於3月13日報請自治區檢察院審查決定批捕。

韓峰韓峰

2、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8年,被告人韓峰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菸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公司欽州市公司經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公司來賓市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陳璋等6人謀取利益,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陳某、董某、黃某某、趙某某、王某某、高某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014807.8元。

3、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014807.8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韓峰索賄162,000元,應當從重處罰。

4、庭審中韓峰在辯護時坦然承認曾收受“過年過節的紅包,幫別人辦事的感謝金以及禮品”,並反覆強調“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紀律,但是並不算違法。”其辯護律師亦稱“只有部分是受賄”,認為判定韓峰受賄“理由不充分”。庭審直至下午5時許結束,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

韓峰[原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韓峰[原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

1、2010年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韓峰作為“日記門”當事人曾在2010年年初引發網路關注。

2、法院對檢察機關追繳並扣押及被告人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3、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韓峰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公司欽州市公司經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菸草公司來賓市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陳某等人謀取利益,並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陳某、趙某、王某、高某、董某、黃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69.5萬元及商品房一套,該房陳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發後被告人韓峰已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591807.8元;反貪部門追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

4、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韓峰歸案後,能主動退出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可對被告人韓峰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爆出“不雅事件”的政府工作人員

近年來,由於網路流傳“不雅照”“不雅視頻”等而曝光的官員不在少數,從2010年起,網路反腐已成為大眾可以接受的方式,也確實有一大批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早期: 謝志強[江蘇溧陽市衛生局局長]郭堅[金華法官]成建軍韓峰[原廣西來賓菸草局局長]譚志國周杰忠
2012年: 段振豪雷政富田漢文劉曉輝[安徽宿州計生委副主任]劉寧[廣州白雲區新市街道辦事處主任]王民生段一中
2013年: 范悅衣俊卿張民強張軍[湖北省高院刑三庭庭長]閆石[瀋陽市衛生局局長]李晨陽[瀋陽市婦嬰醫院院長]
2014年: 秦國剛[陝西黨校副校長]王文[中科院昆明動物研究所研究員]顧涌杜偉軍羅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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