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丘

非比丘

云何非比丘時犯比丘時淨。謂轉根。云何比丘時犯比丘時淨若比丘犯僧伽婆屍沙。如法除滅。是名比丘時犯比丘時淨。云何非比丘時犯非比丘時淨。謂比丘尼。犯僧伽婆屍沙。如法除滅。是非比丘時犯非比丘時淨。眠中作方便覺時精出。若知偷羅遮。不知不犯。若男根起逆水行。偷羅遮。若出節精。偷羅遮。握搦捋弄精不出。偷羅遮。與藥不出。偷羅遮。疑觸女人。偷羅遮。觸於齒。偷羅遮。觸無肉淳骨。偷羅遮。於余女人染污心觸余女人。偷羅遮。觸二根人意在女想者。僧伽婆屍沙。意在男想。偷羅遮。共女人相摩觸。僧伽婆屍沙。共黃門相摩觸。偷羅遮。共男子相摩觸身。偷羅遮。為細滑煖等因緣故摩觸女人身。偷羅遮。摩觸母身愛母故不犯。為細滑等摩觸。偷羅遮。姊妹亦如是為他故麤惡語。偷羅遮。遣使語。偷羅遮。不犯二十一句亦如是。自讚嘆身亦如是若法非過去現在未來而顛倒。此法以十利故。制彼法。

非比丘

男子出家進入佛教教團,受具足戒且滿二十歲以上的修行僧。原語bhiks!u(梵語)或bhikkhu(巴利語),是由梵語‘求乞’的動詞bhiks! 轉化而來的名詞,意指托缽僧。中國將此字音譯作比丘、苾芻等;意譯作乞士、除士等。在印度,一般稱出家以後游歷各地者為遊行僧(梵parivra^jaka,巴paribba^jaka),或稱沙門(梵s/raman!a,巴saman!a)。
在印度,比丘或沙門的生活型態是∶須遵守一定的戒律,護持三衣一缽,乞食自活,住於阿蘭若處,少欲知足,離諸世俗煩惱,精進修道,以期證得涅盤。《雜阿含經》卷四雲(大正2·27a)∶‘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中略)於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其心所畏,是則名比丘。’而所謂戒律,依各部派所傳而有數目上的不同,《四分律》戒本認為須受二百五十戒。
有關比丘的語義,《大智度論》卷三列有乞士、破煩惱、出家人、淨持戒及怖魔等五義,其文雲(大正25·7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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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為乞士。(中略)複次,比丘名破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複次,出家人名比丘,譬如胡漢羌虜各有名字。複次,受戒時自言我某甲比丘盡形壽持戒,故名比丘。複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王言是人必得入涅盤。’
又,《維摩經略疏》卷一更出除饉之義,謂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乏。
關於比丘的種類,《十誦律》卷一及《俱舍論》卷十五認為有四種,即∶
(1)名字(名想)比丘∶僅有其名,而行為不如其實者。
(2)自言(自稱)比丘∶用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者,或指剃除鬚髮,披著袈裟,自言我是比丘之賊住比丘。
(3)為乞(乞丐)比丘∶從他乞食故名,如婆羅門從他乞時,亦言我是比丘,是名為乞比丘。
(4)破煩惱(破惑)比丘∶能知見、斷諸漏結縛煩惱、拔盡根本的比丘。
此外,《四分律》卷一舉出名字、相似、自稱、善來、乞求、著割截衣、破結使等七種比丘,《大寶積經》卷一一四列有阿蘭若、乞食、畜糞掃衣、樹下、冢間、露處等六種比丘。
國人常將比丘稱為僧人或和尚。實則這三個辭彙原意並不相同。‘僧’是梵語san%gha的音譯,具雲‘僧伽’,指僧團而言,是對出家眾(團體)的稱呼。‘和尚’是由梵語up-a^dhya^ya輾轉訛譯而來。原意指有德望的出家人,或對自己的師父的尊稱,故又譯為親教師。與比丘一詞,涵意不同。
而此處的非比丘只單指不是和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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