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審計局

7、 8、 9、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 縣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縣直屬企業的財務收支。
4、 縣國家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 各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
6、 縣屬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7、 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8、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三) 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中央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四) 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 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 負責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 組織實施對縣各部門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八) 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審理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擔對外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財務、審計、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保衛等事務;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任免、工資調整、年度考核、先進評比、退休退職、資格考試以及收集局機關幹部的檔案材料;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審計項目審理,覆核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負責法制宣傳、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訴訟、案件複審的牽頭;負責執法檢查工作,審計質量檢查與考核;對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定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徵收管理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審計專項調查;承擔審計署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縣屬的金融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收支的審計事項。

經濟責任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

承擔本縣直屬的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鄉鎮黨委、政府正職領導幹部,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縣財政局有撥款關係的縣人大、政協機關、公、檢、法和黨群社會團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等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事項;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他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企業審計科(基建外資審計科)

負責縣人民政府經濟貿易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企業單位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縣國家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決算和固定資產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對縣屬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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