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平市官錢局

1931年馬麟任青海省政府主席顧問,在西寧成立了“青海平市官錢局”,發行了“金庫維護券”面額分1角、1元、5元、10元4種。 原規定發行30萬元,到1935年“維持券”發行額達300萬元,由於逐年濫發,引起物價大漲。 這樣一來,立即形成市面拒用“維持券”的局面,迫使省金庫以銀元2角的比價收兌“維持券”,“維持券”無形中變成了廢紙,人民受害匪淺。

青海在建省之前,向無銀號、錢莊之設,一般金融活動全賴商業信貸、商業匯兌(俗稱撥兌)為之調劑。1931年馬麟任青海省政府主席顧問,在西寧成立了“青海平市官錢局”,發行了“金庫維護券”面額分1角、1元、5元、10元4種。原規定發行30萬元,到1935年“維持券”發行額達300萬元,由於逐年濫發,引起物價大漲。加上1935年國民黨實行法幣政策,宣布全國貨幣統一,規定“中央”、“中國”、“交通”、“農民”所發行的鈔票為“法幣”(1942年發行權集中於中央銀行一家)。這樣一來,立即形成市面拒用“維持券”的局面,迫使省金庫以銀元2角的比價收兌“維持券”,“維持券”無形中變成了廢紙,人民受害匪淺。“平市官錢局”不久也隨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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