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靈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和工資福利股3個機構,下設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就業服務中心、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勞務工作辦公室、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8個事業單位。

組織機構

1.機構全稱:靈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負責人:於金嘏。

領導分工

姓名:於金嘏

職務:黨組書記 局長

職責: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才工作。

姓名:張 鋒

職務:黨組成員 副局長

職責:負責勞動工作。分管勞動監察、仲裁、勞動用工、勞動工資、勞動契約鑑證、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安全生產、黨務、文秘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姓名:王登堂

職務:黨組成員 副局長 職改辦主任

職責: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幹部、工人管理、職稱、檔案、信訪等工作。

姓名:李志學

職務:黨組成員 副局長 就業中心主任

職責:負責勞務、就業服務及勞服企業工作。分管勞務、就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安置、勞動技能鑑定、企業管理、人社系統信息工作、綜合治理及工會等工作;主持局機關工作,分管單位基建。

姓名:杜明科

職務:黨組成員 副局長

職責:負責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工作。分管養老、失業、醫療、生育保險的核定、預算、徵收、管理、發放以及社會保險統計、計畫生育及婦兒等工作。

單位地址

靈台縣東大街4號。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實施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協調管理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留學人員來靈工作有關事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縣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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