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製片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

(三) (三) (三)

電視劇製片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 11 號
《電視劇製片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經2001年12月11日局務會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徐光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電視劇製片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電視劇製作、經營管理,提高電視劇質量,加強電視劇製片人隊伍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對電視劇製片人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擔任電視劇製片人應持有《電視劇製片人上崗證書》。《電視劇製片人上崗證書》由國家廣電總局統一印製。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電視劇製片人”系指電視劇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核心組織管理者。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廣電總局批准取得電視劇製作許可資格機構的電視劇製片人及獨立從事電視劇製作的製片人。
第五條 國家廣電總局主管全國電視劇製片人持證上崗工作,指導全國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考試工作,對製片人實施監督檢查及評估,負責制定全國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考試大綱,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頒證和考核換證。

第二章 資格的取得

第六條 基本條件:
(一)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 熟悉並掌握國家有關宣傳及電視劇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能用以指導業務實踐。
(三) 熟悉並掌握電視劇製作基本理論,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四) 具有一定的電視劇製作實踐,其成果應被社會和專業人員認可。
(五) 一般應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六) 國家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資格取得程式:
(一)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本人業務工作簡歷。
2、本人業務工作報告。
3、行業主管單位對申請人政治、業務情況的推薦意見。
4、學歷及其他有關證明。
(二)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根據基本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全國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考試。
第八條 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考試由經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授權的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每年二月定期舉行一次。

第三章 資格管理

第九條 《電視劇製片人上崗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前三個月可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核發換證手續。
第十條 申請換證時應填寫《電視劇製片人換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三年來電視劇製片業務工作報告。
(二) 行業主管單位對申請人三年業務工作的考評鑑定。
(三) 三年來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的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逾期未辦理核發換證手續的,不得繼續從事電視劇製片工作。
第十二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由發證機關給予批評、警告等處分:
(一) 在其組織管理的電視劇製作經營活動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情節輕微的。
(二) 其組織製作的電視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 有其他違規違紀、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
第十三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資格,收回《電視劇製片人上崗證書》:
(一) 在其組織製作的電視劇中出現嚴重政治問題,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 由其組織管理的電視劇製作經營活動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 以不正當方式取得上崗證書的。
(四) 觸犯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將《電視劇製片人上崗證書》轉讓他人使用的。
第十四條 被撤銷製片人資格的,自撤銷資格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提出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考試申請。
第十五條 對未取得《電視劇製片人上崗證書》人員製作的電視劇,電視劇審查機構不予受理審查申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播出。
第十六條 國家廣電總局定期向社會公告全國《電視劇製片人上崗證書》核發情況。
第十七條 證書遺失者應在三十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補證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在電視劇製片人資格審查、考試、頒證、核發換證等工作中,有關人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試題,玩忽職守的,由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人事、監察機構應加強對電視劇製片人資格考試、頒證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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