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擬訂和完善環境保護規定和實施辦法,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二、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指導協調本縣有關行業完成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指導全縣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三、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四、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負責環境污染糾紛、信訪和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的辦理;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對本縣範圍內污染嚴重的工礦企業提出治理措施和整改意見;監督排污單位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五、組織、檢查、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七、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年鑑;指導和推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和環境法律知識,指導、協調創建“綠色學校”,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的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依法管理環境。
九組織制訂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方案;協助對民用核設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對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指導各鎮開展環境保護業務工作和各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承辦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文書檔案、保衛保密、督查督辦等行政事務性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勞資、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機關的財務等工作。
二規劃監督股。
⒈負責擬訂全縣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組織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環境統計和環保責任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保治理資金,編制自然保護區規劃;負責編制環保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⒉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環境污染糾紛、信訪、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的辦理;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實施污染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限期治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及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掛環境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擬訂和完善本縣環境保護規定和實施辦法,對重要檔案進行審核;組織環境保護政策的調研和制定;負責辦理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應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