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和縣環保局

雲和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對全縣環境保護履行統一監管的職能。 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及行業的標準、規範;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1S0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及環、保產品認定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產業資質認可及環保設備的認證工作。

主要職能

雲和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對全縣環境保護履行統一監管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制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審核各縣(縣、區)城鎮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本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三、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縣建設總體規劃;督促各鄉鎮及各有關部門分別制定生態建設的年度和規劃期的實施方案;負責環境保護(生態縣建設)目標責任制工作。
四、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輻射放射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對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指導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城縣(鎮)環境綜合整治及負責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等保護工作;監管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六、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行政區域間;流域間的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和重大環境問題
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及行業的標準、規範;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1S0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及環、保產品認定工作。
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核或守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登記表;審查可以作為原料的進口固體廢物的申請書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產業資質認可及環保設備的認證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加強環境監測時和環境信息網建設;做好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及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城縣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法制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縣(縣)組織部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抓好環保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雲和縣環境保護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內設三科一室: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自然生態科、行政許可科。
直屬單位有:雲和縣環境監察大隊(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雲和縣環境監測站(全額事業編制)。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信息、信訪、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重要綜合材料起草;負責環保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計畫管理及全縣排污收費財務的統計和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及離退休人員管理;規劃和組織在職人員培訓教育;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科技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與考核;負責制訂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提案、議案的答覆辦理。

綜合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撰寫環境保護的有關檔案和重要綜合性材料;負責處理重大違反環保法規行為;辦理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行政處罰中的聽證活動;負責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固體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等管理制度工作;協助管理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許可證;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環境監理;指導、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指導全縣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自然生態科

監督管理全縣及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功能區劃;負責撰寫自然生態重要綜合性材料;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的保護;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開展有機食品認證工作;監管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生態監理工作;承擔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許可科

承擔全縣環保系統的行政許可職能。行政許可事項9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重新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核發;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閒置許可;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醫療機構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許可。初審事項3項:對國家、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出具意見;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許可出具意見;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的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等項目環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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