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區民政局

主要職責:1、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委會組織法》規定:做好村、社區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2、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村、社區居委會的制度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指導其依法開展各項工作;3、組織社區、居委會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會同街道做好對社區居委會幹部的考核、選聘等項管理工作;4、承辦優撫、撫恤、定補的申報,核定發放入伍義務兵優待證;5、辦理優撫對象關係轉遷和人數的增減,幫助優撫對象解決實際困難;6、承辦本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辦救濟補助的申報,辦理轄區的社會救濟,組織協調救災抗災工作,對孤、老、殘、幼、貧困戶、寬釋人員生活實行定救、臨救;組織並做好救災、救濟錢物的接收、保管、發放;7、做好對部分離退休人員的代管,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就醫等困難;8、積極貫徹黨和政府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方針、政策、措施,加強社區服務的行業管理,審核街道、居委會辦的社區服務業;9、指導街道、居委會發展社區服務業,推進城區福利服務體系的建立,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管理,開展婚俗改革等項服務業;10、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審查並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申請;11、宣傳殯葬改革方針、政策,積極推行火化,倡導骨灰處理多樣化;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13、承擔辦理行政區劃變更事項,如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等,協助解決有關邊界爭議、管理轄區內地名的日常工作,命名、更名的申報及地名的監理工作;14依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規定,受理並審批轄區內社團的設立、變更、終止申請,管理轄區內社團組織,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負責對社團進行年檢;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委會組織法》規定:做好村、社區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2、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村、社區居委會的制度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指導其依法開展各項工作;
3、組織社區、居委會開展"爭先"、"創優"活動,會同街道做好對社區居委會幹部的考核、選聘等項管理工作;
4、承辦優撫、撫恤、定補的申報,核定發放入伍義務兵優待證;
5、辦理優撫對象關係轉遷和人數的增減,幫助優撫對象解決實際困難;
6、承辦本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辦救濟補助的申報,辦理轄區的社會救濟,組織協調救災抗災工作,對孤、老、殘、幼、貧困戶、寬釋人員生活實行定救、臨救;組織並做好救災、救濟錢物的接收、保管、發放;
7、做好對部分離退休人員的代管,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就醫等困難;
8、積極貫徹黨和政府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方針、政策、措施,加強社區服務的行業管理,審核街道、居委會辦的社區服務業;
9、指導街道、居委會發展社區服務業,推進城區福利服務體系的建立,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管理,開展婚俗改革等項服務業;
10、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審查並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申請;
11、宣傳殯葬改革方針、政策,積極推行火化,倡導骨灰處理多樣化;
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
13、承擔辦理行政區劃變更事項,如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等,協助解決有關邊界爭議、管理轄區內地名的日常工作,命名、更名的申報及地名的監理工作;
14依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規定,受理並審批轄區內社團的設立、變更、終止申請,管理轄區內社團組織,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負責對社團進行年檢;
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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