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區監察局

集美區監察局

集美區監察局,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市監察局以及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鎮(街)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直機關各部門、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鎮(街)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了解全區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政策規定。

(八)調查了解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九)履行區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十)會同區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區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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