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主要職能
(一)依據相關法規,負責本城區有關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的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
(二)負責本城區城市照明設施(含夜景燈光)的管理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進行市政、市容管理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市政市容科學技術及管理研究,推廣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戶外廣告的定點、發布形式進行勘察和審批。對戶外廣告和市區門店招牌進行日常管理。
(五)對區建成區內臨街兩側的門面裝修、建(構)築物的裝飾等項目進行現場勘察和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影響城市市容市貌和景區的違法建築物和構築物;對逾期不進行改造或拆除的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以及影響景區景觀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經區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強行拆除。
(六)負責對城市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建築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處置和管理。組織實施對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髒、亂、差現象進行整治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的管理,查處違章占道攤點。
(七)行使市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及超過批准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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