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隆回縣委隆回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隆回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隆發〔2010〕11號),設立隆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能調整

(一) 加強金融證券管理、應急管理、公共機構節能、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強化服務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將原縣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有關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等相關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 圍繞縣人民政府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參謀、協調、服務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 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專題)辦公會議以及縣人民政府授權召開的會議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的決議、決定。

(四)對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 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落實執行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 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 根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負責對涉及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八) 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以及其他匯報、綜合材料。

(九)蒐集、研究和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有關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及業務指導。

(十一) 組織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政協委員的提案。

(十二)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及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實施縣人民政府對全縣金融市場運行的巨觀指導;負責對全縣金融、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絡、協調和指導。

(十四) 負責做好縣政府機關院落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有關接待工作。

(十五) 辦理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8個職能機構。

(一) 秘書組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擬辦和上傳下達;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函)的起草和審核等辦文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專題)辦公會議的議題收集和記錄、整理、編髮;負責對來縣人民政府聯繫工作的上下級人民政府、各部門領導的接洽和聯絡工作;負責下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轉送呈辦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議的通知、會場安排及有關事項的催辦落實;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刊及信函的收發;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業務指導;負責《隆回政報》的編輯;負責縣人民政府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二) 機要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領導閱文的傳送、登記和領導閱文批示的辦理;負責縣人民政府印章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及政府領導公用私章的使用管理;負責上級人民政府重要檔案、函、傳真件的處理和縣人民政府檔案的傳送。

(三) 提案工作組

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承接的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與縣人大辦、縣政協辦及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聯絡;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縣人大、縣政協的匯報材料的審核;負責縣長聯絡員相關工作。

(四) 行政後勤組

負責縣人民政府大院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安防監控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院內房屋規劃、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院內公共設施、供水、供電、通訊、衛生、綠化、美化等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車輛管理和調配;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經費預決算和財務開支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津補貼)、差旅費、養老保險、醫保、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職工福利的管理支付;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接待、後勤供給。

(五)綜合信息組

圍繞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牽頭組織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參謀服務;蒐集、分析、整理和傳遞重要信息、動態,為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負責《隆回經濟》的編輯。

(六) 人事組

負責組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黨組中心組學習、主任辦公會議、班子成員會議、班子民主生活會和幹部職工會議;負責本辦機關及所屬歸口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工作。

(七)金融證券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駐隆金融管理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絡、協調和指導;負責實施縣人民政府對全縣金融市場運行的巨觀指導並組織目標考核;負責協調涉及全縣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配合組織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維護全縣金融穩定;負責全縣上市資源的開發、培育扶持和企業上市的再融資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和重組工作;負責指導地方性金融行業協會及有關中介機構的自律性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

負責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統計;負責擬定實施公共機構的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制訂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承擔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26名(不含縣級領導編制;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職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高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金融證券管理辦公室主任);正(副)股級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原定事業編制3名暫予保留。

其他事項

(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覆核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對全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 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縣人民政府頒發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做好協調和解釋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協調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矛盾和爭議;承辦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發證和證件的年檢年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契約審核、清理等工作;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及“三統一”工作;負責承辦鄉鎮人民政府、縣直行政機關上報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普法工作以及幹部職工的法制教育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覆核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民政府信訪複查覆核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設綜合股、行政複議應訴監督股、信訪複查覆核股、契約管理股,正(副)股級職數4名。

(二)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保留縣政府經濟研究室牌子

主要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人民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匯報、典型材料、工作計畫、總結等;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使用,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隆回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副科級行政機構。

主要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縣政府與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辦理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關於應急管理工作方面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鄉鎮、縣直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縣外救援等工作;負責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政府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核定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原縣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的有關電子政務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更名為縣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他事項另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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