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穀縣發展計畫局

是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簡介

陽穀縣發展計畫局

主要職責

( 一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巨觀調控和結構調整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 二 )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方案和意見; 研究提出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

( 三 ) 匯總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及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參與研究財政、信貸政策,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協調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 四 ) 研究確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政策措施,規劃重點項目的布局; 管理和安排縣基本建設基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審批基本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安排縣級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縣級重點建設項目; 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政府出資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 五 ) 負責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招投標的政策、規定、辦法,確定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

( 六 ) 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 負責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 申報和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 七 ) 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銜接 ; 編制縣級儲備計畫、重要商品倉儲設施規劃,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

( 八 )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建議,編制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勞動工資、人口、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 九 ) 綜合平衡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高技水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申報安排高技術產業重點項目,提出縣級高技術產業資金的使用意見,研究制定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提出政策性建議;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 十一 )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和有關招商、商貿工作;參與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以及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全縣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 十二 )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 十三 ) 積極穩妥地籌集和運作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為全縣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 十四 ) 負責管理農業區劃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與監測評價工作,編制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 負責農業開發治理實驗區工作。

( 十五 ) 參與制定全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其他有關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的研究與協調。

( 十六 )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十七 ) 負責縣重點項目辦公室、縣服務業管理辦公室、縣基本建設投資公司、縣擔保服務中心、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縣農業區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計畫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以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和年度計畫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調整收入分配和消費基金綜合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擬定政策性檔案,調查有關重要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有關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管理縣基本建設基金,並提出安排意見;負責縣級財政投資的重點項目的稽查工作,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對項目建設過程的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招投標工作,草擬招投標有關政策、規定和辦法;對國家、省、市、縣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項目調度,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提出縣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申報安排高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

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畜牧、鄉鎮企業、氣象、漁業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措施;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工作,申報、安排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審批和管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

工業發展科

研究、匯總全縣機械、化工、電子、紡織、輕工、醫藥、建材、稀土等產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和審批工業重點建設項目,協調項目建設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能源、交通、原材料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基礎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

經貿外資科

研究分析縣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融資政策建議,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和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編制企業債券發行計畫並對發債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縣內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總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管理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協調製定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編制重要物資縣級儲備計畫及重要商品倉儲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擬定全縣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審批重要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研究有關利用外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國際資本市場動態,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的措施;申報和審批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申報辦理利用外資項目和國家鼓勵類國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海關減免稅工作。

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勞動、就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匯總編制社會發展有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意見;申報、審批社會事業發展項目。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與社會性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組織編制地區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和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規劃、計畫;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措施;參與審核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參與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以及對口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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