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豪[雲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陳豪[雲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陳豪,1954年2月生,漢族,江蘇海門人,學歷在職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4月參加工作。現任全國總工會書記處第一書記,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雲南省人民政府省長。2016年8月28日,任雲南省委書記。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陳豪陳豪

1980年02月至1984年01月,在靜安區業餘大學中文專業學習。

1989年05月至1991年06月,在華東師範大學世界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7年05月至1997年06月,參加市委黨校第二十九期局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1年03月至2003年03月,在中歐國際工商學院MBA學習。

1977年04月至1978年02月,任江蘇省海門縣臨江公社廣播站新聞幹事。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

1978年02月至1979年03月,江蘇省海門縣臨江公社工業辦公室政工員。

1979年03月至1979年06月,上海市靜安區果品公司職工。

1979年06月至1983年09月,任靜安區果品公司團總支副書記、書記。

1983年09月至1985年01月,任靜安區委組織部組織科幹部、副科長

1985年01月至1985年06月,任靜安區委組織部秘書科科長。

1985年06月至1990年05月,任靜安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0年05月至1990年12月,任靜安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區人事局局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2月,任靜安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區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1年09月至1992年09月,掛職任靜安區工業工作黨委書記)。

1992年12月至1993年02月,任靜安區委組織部部長兼區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3年02月至1993年04月,任靜安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兼區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3年04月至1995年08月,任靜安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5年08月至1996年09月,任靜安區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1996年09月至1997年06月,任靜安區委副書記

1997年06月至1998年02月,任市委副秘書長。

1998年02月至1999年11月,任市委副秘書長、市市級機關工作黨委書記。

1999年11月至2001年03月,任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市市級機關工作黨委書記

2003年02月,任市委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 

2003年3月-2008年1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其間:2006年3月-2006年7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一班學習)。

2008年1月起,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

2011年1月,陳豪調任中華全國總工會,任黨組副書記。

2013年2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第十四次全體會議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陳豪為全國總工會書記處第一書記。

2014年10月任雲南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14年10月1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十三次會議,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陳豪為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並決定其為代理省長。

2015年1月31日上午,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昆明舉行全體會議,陳豪當選為雲南省人民政府省長。

上海市七次、八次、黨代會代表,八屆市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市人大代表。

2016年8月28日,任雲南省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決定:陳豪同志任雲南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14年10月1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十三次會議,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陳豪為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並決定其為代理省長。

2014年11月0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的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陳豪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確認。

2015年01月31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陳豪為雲南省省長

2015年0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關於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陳豪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

2016年8月28日,任雲南省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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