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望敏

陳望敏

陳望敏,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湖南瀏陽人。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江西財經管理學院會計學專業,本科。任廣西柳州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10月25日,廣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望敏受賄一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廣西柳江縣委常委、副縣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此後任廣西柳州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6年5月9日,廣西柳州市紀委通報,日前,經柳州市委同意,柳州市紀委對柳州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望敏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立案偵查

2016年5月11日,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日前,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原柳州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望敏(正處級)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11日,廣西紀檢監察網訊息,經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紀委對柳州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望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陳望敏在擔任柳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副縣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已涉嫌犯罪。

陳望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柳州市紀委審議並報柳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望敏開除黨籍處分;由柳州市監察局報柳州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開庭審理

2016年10月25日,廣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原糧食局局長陳望敏(正處級)受賄一案。

據檢方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陳望敏在擔任柳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及調整職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多家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的賄賂總計人民幣38.47萬元。案發後,被告人陳望敏通過家屬退出贓款37.6萬元。公訴機關提請法院以受賄罪追究陳望敏的刑事責任。

當天的庭審上,被告人趙貴坤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和金額均沒有異議,但辯稱自己並不是以權謀私,從未為行賄人提供過實際性的幫助。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望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在最後陳述時,陳望敏兩度哽咽抽泣懺悔,表示認罪、悔罪,稱自己在很多上億的大項目中都經受住了考驗,也曾拒絕過他人的行賄行為。他並提出,自己歸案後主動交待檢方未掌控的受賄行為並主動上繳贓款,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12月13日,廣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柳州市原糧食局局長陳望敏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陳望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依法上繳國庫。

該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陳望敏在擔任該市柳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及調整職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熊輝、陶文安、賀秋元等人賄賂總計人民幣38.5萬元。

該院認為,陳望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案發後,陳望敏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據官方資料顯示,陳望敏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廣西柳江縣委常委、副縣長等職務;此後任廣西柳州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5月9日,當地紀委通報,對陳望敏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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