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愛民[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陳愛民[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陳愛民,2006年調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其分工為協助廳長分管計畫財務、規劃、新農村建設工作,協管計畫財務處、規劃處、土地勘測規劃院、礦業權交易中心。因受賄獲刑15年,罰金30萬元,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基本信息

背景資料

陳愛民[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陳愛民[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2010年6月13日,江西撫州金谿縣法院。 隨著法槌落下,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前副廳長陳愛民因受賄獲刑15年,罰金30萬元,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2009年3月1日,陳愛民和其他兩名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同時被宣布去職接受調查。以3名副廳長同時出事的3月為“拐點”,江西省國土系統掀起了大規模反腐風暴,15名國土系統處級以上幹部紛紛落馬。 陳愛民之前,2010年1月,許建斌因受賄221萬獲刑15年;4月,李江華因受賄574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江西省高院查明,三名副廳長的案件,互無關聯,並非窩案。但如今,這三起“互無關聯”的反腐案件,卻被捲入了“竊聽門”漩渦。

人物簡介

陳愛民擅長經濟,同樣是從貴溪市升任的他,在擔任貴溪地委書記期間,貴溪連續數年經濟排名位列江西省縣級城市第一。2006年調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其分工為協助廳長分管計畫財務、規劃、新農村建設工作,協管計畫財務處、規劃處、土地勘測規劃院、礦業權交易中心。

案發

3名副廳長同一時間出事,且大多數都是在地方任上的舊賬,很快,關於“此事為國土廳內訌導致案發”的說法,不脛而走。甚至連陳愛民的親戚,在宣判完畢後,也流露出了這種意思。
傳言中,已經在今年3月退休的原廳長劉積福,變成了三起案件的唯一主角。
江西多名官場人士證實,這幾名副廳長和廳長劉積福不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據跟劉積福有較多接觸的人說,劉積福脾氣不好,說話很直,作風強硬,這讓下屬很多時候在他面前都有點戰戰兢兢的感覺。“李江華控制欲比較強,也好表現。”據時代周報記者了解,在廳里,跟劉積福矛盾最激烈的是副廳長李江華。李江華入職國土廳比劉積福早5年,很多幹部都是他一手提拔,因此一直以廳里老大自居。劉積福2005年剛剛調任國土廳時,有一段時間幾乎被他架空。此後幾年中,兩人因為工作上的事情,在公開場合多次爭執。
許建斌到來後,也投身到這種權力鬥爭中。“這3人啊,就是因為都太有才了,誰都不服誰!”李東生(政)跟劉積福等4人都有工作上的往來,他說,三個副廳長都屬於有真才實學的人,“水平很高”,但也正是這個原因,三人都不是太聽劉積福的話。不過相比之下,陳愛民跟劉積福的關係算是不錯。
據《新京報》報導,2009年年初,江西省紀委轉給劉積福一封關於國土廳的舉報材料,材料附帶一張光碟,其中有劉積福與人在辦公室談話的影音記錄。劉意識到自己辦公室被安裝了竊聽設備,十分憤怒。劉在多個公開場合怒斥,“有人用下三濫的手段,來掩飾自己內心的虛弱”。而劉在震怒之餘,開始調查,並推斷主導者在國土廳內部。他向紀委反映了“竊聽門”所懷疑的幾個對象,其中包括李江華、許建斌,並提請紀檢部門介入調查。

“竊聽門”事件真相

“這個竊聽,是存在的。”一名江西省紀委知情人士透露,但竊聽的對象不是劉積福,而是國土廳里的一名處長。而導演“竊聽門”的,正是副廳長許建斌。
知情人透露,當時,許建斌手頭有一個項目涉嫌違規,國土廳里的一名處長,一直堅持不簽字。
在多次溝通無效後,許建斌動用了私人偵探,開始跟蹤這名處長上下班,甚至連他去北京開會,也派人跟蹤,希望能拿到把柄讓其就範。但讓許建斌失望的是,一個月過去,私人偵探毫無所獲。跟蹤無果後,許建斌想到了動用竊聽器,他在這名處長的辦公室里安裝了攝像頭。隨後,許安排一名商人行賄該處長,商人將8萬元留給這名處長後離開,而該處長隨後將這筆款項上繳。
在取得收錢畫面後,私人偵探立即向紀委舉報。紀委隨後將此舉報材料轉交劉積福。劉積福看後,大為震怒,要求徹查此事。
但這名人士並未透露,“竊聽門”跟三名副廳長案發是否有任何直接關係。但訊息靈通人士透露,當初許建斌聘請的私人偵探,已經被逮捕,並在南昌縣法院一審宣判,罪名是敲詐勒索,刑期2年半。但該私人偵探不服,已經提起抗訴。
不過,在2008年底時,江西省紀委就已經打算在國土系統內進行反腐行動。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聶贛良接受媒體採訪時稱,2008年底,江西省國土廳制定《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懲防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而“2009年是關鍵實施年”。
“現在很多人都相信,‘竊聽門’最多只算一個導火索。”一名接近紀委的人士表示,調查行動早已經展開,只不過,“竊聽門”加速了這個過程。不過,當時代周報記者就此訊息向江西省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肖為群求證時,並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被免職

成都商報記者2010年9月3日獲悉,陳愛民已被免去四川大學副校長職務。這一訊息在四川大學官方網站得到證實。

獲刑

2011年2月,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愛民因受賄222.6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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