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宓

陳宓

陳宓(1171年—1226年),字師復,興化人,陳俊卿之子。生年不詳,約卒於宋理宗寶慶二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少登朱熹之門,長從黃乾游,以父任歷泉州南安鹽稅。嘉定七年,(公元一二一四年)入監進奏院,慷慨盡言。遷軍器監簿,又言三事,謂:“人主之德貴乎明,大臣之心貴乎公,台諫之言貴乎直。”擢太府少卿,不拜。出知南康軍,改南劍州,俱有惠政。後以直秘閣,主管崇禧觀,致仕。宓著有論語注義問答、春秋三傳鈔、續通鑑綱目、唐史贅疣等稿數十卷,均《宋史本傳》藏於家。

《宋史·陳宓傳》

陳宓,字師復,丞相俊卿之子。少嘗及登朱熹之門,熹器異之。長從黃乾游。以父任歷泉州南安鹽稅,主管南外睦宗院、再主管西外,知安溪縣。

嘉定七年,入監進奏院。時無敢慷慨盡言者,宓上封事言:“宮中宴飲或至無節,非時賜予為數浩穰,一人蔬食而嬪御不廢於擊鮮,邊事方殷而樁積反資於妄用,此宮闈儀刑有未正也。大臣所用非親即故,執政擇易制之人,台諫用慎默之士,都司樞掾,無非親昵,貪吏靡不得志,廉士動招怨尤,此朝廷權柄有所分也。鈔鹽變易,楮幣秤提,安邊所創立,固執己見,動失人心,敗軍之將躐躋殿岩,庸鄙之夫久尹京兆,宿將有守成之功,以小過而貶,三牙無汗馬之勞,托公勤而擢,此政令刑賞多所舛逆也。若能交飭內外,一正紀綱,天且不雨,臣請伏面謾之罪。”奏入,丞相史彌遠不樂,而中宮慶壽,三牙獻遺,至是為之罷卻。尋遷軍器監簿。九年,轉對言:

人主之德貴乎明,大臣之心貴乎公,台諫之言貴乎直。陛下臨政雖勤而治功未舉,奉身雖儉而財用未豐,愛民雖仁而實惠未遍。良由上下相蒙,務於欺蔽。匭奏囊封,有懷畢吐,陛下付近臣差擇,是有意於行其言也。而有司惟取專攻上躬與移咎牧守之章,騰播中外,以答觀聽。今赤地千里,蝗飛蔽天,如此其可畏,猶或諱晦以旱不為災、蝗不害稼,其他誣罔,抑又可知。臣故曰人主之德貴乎明。

大臣施設,浸異厥初。凡建議求言之人,則以他事逐,諫官言事稍直,則以他職徙。忠憤者指為不靖,切直者目曰沽名,眾怨所萃則相繼超升,物論所歸則以次疏外。某人之遷,是嘗重人罪以快同列之私忿者;某人之擢,是嘗援古事以文邇日之天變者。直節重望以私嫌而久棄,老奸宿臧以巧請而牽復。使大臣果能杜幸門、塞邪徑,則舉錯當而人心服。臣故曰大臣之心貴乎公。

台諫平居未嘗立異,遇事不敢盡言。有如金人再通,最關國體,近而侍從,下至生徒,莫不力爭,冀裨廟算,獨於言責,不出一辭。輦轂之下,乾沒巨萬,莫之誰何;州縣之間,罪僅毫髮,摭以塞責。大臣所欲為之事則遂之,所不右之人則排之。仁宗時,有宰相奉行台諫風旨之譏,今乃有台諫不敢違中書之誚,豈祖宗設官之初意哉?臣故曰台諫之言貴乎直。

三者機括所系,願陛下幡然悔悟,昭明德以照臨百官。大臣、台諫,亦宜公心直節,以副望治之意。

指陳敝事,視前疏尤剴切焉。

宓遂請罷,歸。在告日,擢太府丞,不拜,出知南康軍。詣史彌遠別,彌遠曰:“子言甚切當,第愚昧不能行,殊有愧耳。”至官,歲大侵,奏蠲其賦十之九。會流民群集,宓就役之,築江堤,而給其食。時造白鹿洞,與諸生討論。改知南劍州。時大旱疫,蠲逋賦十數萬,且弛新輸三之一,躬率僚吏持錢粟藥餌戶給之。創延平書院,悉仿白鹿洞之規。

知漳州,未行,聞寧宗崩,嗚咽累日。亡何,請致仕。寶慶二年,提點廣東刑獄,章復三上,迄不就。直秘閣,主管崇禧觀,宓拜祠命而辭職名。卒,進職一等致仕。三學諸生以起宓為請,而沒已閱月矣。

初,宓之在朝也,寺丞丁焴往使金,宓嘆曰:“世仇未復,何以好為?”餞詩有“百年中國豈無人”之句。後數年,聞關外不靖,以書抵焴曰:“蜀口去關外雖遠,實如一身。近事可寒心,皆士大夫之罪,豈非賄道不絕之故耶?”焴服其言。

宓天性剛毅,信道尤篤,嘗為《朱墨銘》,謂朱屬陽,墨屬陰,以驗理欲分寸之多寡。自言居官必如顏真卿,居家必如陶潛,而深愛諸葛亮身死家無餘財,庫無餘帛。庶乎能蹈其語者,端平初,殿中侍御史王遂首言:“宓事先帝有論諫之直,而不及俟聖化之更,宜褒其身後,以勸天下之為臣者。”帝為感動,詔贈直龍圖閣。所著書有《論語注義問答》、《春秋三傳抄》、《讀通鑑綱目》、《唐史贅疣》之稿數十卷,藏於家。

為官政績

嘉定三年(1210),陳宓任安溪知縣。他看到這裡地僻無藥,居民信巫尚鬼,便於這年冬,在縣衙大門邊設“惠民藥局”,聘醫生診治並製藥。他寫《惠民藥局記》,略謂長民使民有疾無醫,何以為心乎?此舉民命所系,不應計較贏利。次年,在縣衙西南附近建屋14間,名曰“安養院”,收容那些貧病的肩挑苦力,取廢寺田租及“惠民局”的藥,免費供應,病癒裹糧送行;不幸死亡,便棺葬之。他慨嘆此事沒能早辦,為罪已多。這年還在縣前開闢1條一字路,樹立2座坊表(非石料),東表曰“興仁”,西表曰“和義”,同時闢地修築東街和西街。還在縣衙右畔,創設印書局,刊印《司馬溫公書議》、《唐人詩選》等書。在修建縣衙大廳時自作上樑文,有“伏願上樑之後,時和歲豐,民淳俗厚。春風百里,總雞棲犬臥之鄉;午日一庭,無雀角鼠牙之患”之句,為人民作了良好的祝願。縣西常沿渡上,前任知縣楊繩祖建1座木橋。嘉定六年(1213),陳宓把它改為石址木樑,橋上蓋屋46間,邑人刻石曰“陳公橋”。陳宓覺得這樣做褒揚自己,掩蓋前人美德,把石碑推落溪中,改名“鳳池橋”。

縣有“經總制錢”的稅款,人民本已苦於負擔,府里還要增收補解錢,以供軍食。陳宓作《辯經總制補解錢》,向上級申辯。文章說本縣地瘠民貧,又未實行經界之法,逃產者隨處都有,原本繳納的“經總制”額,年有常數,如不至短缺,已屬萬幸,那堪增收“補解”錢呢!軍隊是保衛民眾的,如果讓民眾刻骨剝髓來供應軍需,那就本末倒置,養爪牙而害腹心了。經此申辯,終於得到豁免,人民額外負擔得以緩解。

縣吏依慣例呈進各色不繫上供的錢,說:“這些錢請老爺自行取用,這是老例啊!”陳宓正色道:“入縣便是官錢,作為私有,便成贓物了,這一個‘例’字,敗壞了多少賢士大夫啊!”立即下令把這些錢歸入縣庫。他還取廢寺的上等田為“贍學田”,生員數由30人增至40人促進文教事業發展。

陳宓審案認真細緻。一天,有個名叫陳嚴一的,自斷左手次指,來縣誣告是被其兄之子砍斷的。宓覺得可疑,叫他重演當時持刀斷指的情形,立即反駁說:“按照這個樣子,其餘各指,都會受傷,怎么僅斷一個指頭呢?分明是你自家砍斷,反來誣告的啊!”陳嚴一當場屈服,再拜說:“老爺神明啊!”回家後深自愧悔,還好好地照料侄兒。

陳宓治縣,關心民瘼,盡力而為,縣民深為感念,不稱他縣令,而親切地尊稱“復齋先生”。他離任後,縣民為建生祠於鳳池橋旁。

嘉定七年(1014),陳宓入監進奏院,不久,遷軍器監簿。後出知南康軍,是年歉收,奏蠲免賦額十之九。改知南劍州,歲大旱疫,奏免逋賦十數萬。移知漳州,未行請致仕。

寶慶二年(1226),除直秘閣,主管崇禧觀。宓拜祠命而辭職名,詔進職一等致仕。未幾去世,家無餘財,庫無餘帛。端平初(1234),贈直龍圖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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