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庚青年科學獎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由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設立,共設六個獎項:數理科學獎(包括數學、物理學、力學、天文學)、化學科學獎、生命科學獎(包括生物學、醫學、農學)、地球科學獎、信息技術科學獎和技術科學獎,旨在獎勵獲得原創性成果,主要研究工作在中國境內完成的青年科技人才,以激勵我國青年科技工作者立志獻身國家科學技術創新事業。2016年度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在6月1日在中國科學院第十八次院士大會上舉行。

基本信息

簡介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陳嘉庚青年科學獎
凡在所設獎項的相應學科領域內獲得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年齡40周歲以下(包括40周歲)的在世中國公民(以頒獎年的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經本《條例》規定的推薦和評審程式通過,可授予陳嘉庚青年科學獎。該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個獎項每次評選一人,可以空缺。
嘉庚青年科學獎在中國科學院院士大會上頒獎,每項獎金為二十萬元人民幣,同時授予證書。
獎項:目前共設六個獎項:數理科學獎、化學科學獎、生命科學獎、地球科學獎、信息技術科學獎和技術科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個獎項每次評選一人。如無符合標準的人選,可以缺項。
推薦與評審:只接受專家(教授、研究員)推薦,不受理個人申請。各獎項分別設立評獎委員會,負責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的初選與評審工作。
頒獎: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在院士大會上由國家領導人頒獎,每個獎項獎金20萬元人民幣,同時頒發證書。

獎勵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做出具有中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原創性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勵我國青年科技工作者立志獻身國家科學技術創新事業,設立陳嘉庚青年科學獎。
第二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由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設立。
第三條 根據《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章程》制定《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獎勵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四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共設六個獎項:數理科學獎(包括數學、物理學、力學、天文學)、化學科學獎、生命科學獎(包括生物學、醫學、農學)、地球科學獎、信息技術科學獎和技術科學獎。
第五條 凡在所設獎項的相應學科領域內獲得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年齡40周歲以下(包括40周歲)的在世中國公民(以頒獎年的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經本《條例》規定的推薦和評審程式通過,可授予陳嘉庚青年科學獎。
第六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個獎項每次評選一人,可以空缺。
第二章 評獎委員會
第七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根據所設獎項分別設立評獎委員會,負責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的初選和評審工作。
第八條 評獎委員會委員由中國科學院各學部主任醞釀提名,經各學部常委會討論通過,由基金會理事長聘任。
第三章 推薦與評審
第九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只接受推薦,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十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候選獎項由相關領域的教授、研究員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方為有效。推薦人不能是被推薦人相關成果的合作者。
第十一條 推薦人需填寫《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推薦書》,並附被推薦人具有原創性成果的論文(著作)及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辦公室在對推薦的候選人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後,將材料分別送各評獎委員會進行初選和評審。
第十三條 各評獎委員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初選,投票產生不超過4名有效候選人,並提出同行評審專家名單,進行書面通信評審。
第十四條 各評獎委員會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在充分討論和評議的基礎上投票排序,產生不超過2名正式候選人,審議和投票排序結果提交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理事會審議。
第十五條 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理事會審議、投票產生正式獲獎人。
第四章 頒 獎
第十六條 在中國科學院院士大會上頒獎。
第十七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每項獎金為二十萬元人民幣,同時授予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陳嘉庚青年科學獎評獎工作參照《陳嘉庚科學獎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條例》經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由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獲獎名單

首屆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獲獎人2012年1月17日在北京發布,共6位:
中國科技大學研究員彭承志獲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數理科學獎;
中科院上海有機化學所研究員胡金波獲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化學科學獎;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所研究員宋保亮獲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生命科學獎;
中國科技大學教授汪毓明獲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地球科學獎;
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高會軍獲陳嘉庚青年科學獎信息技術科學獎;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第五一研究所研究員成永軍獲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技術科學獎 。

舉辦

2016年度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及陳嘉庚青年科學獎頒獎一是在6月1日在中國科學院第十八次院士大會上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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