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喜蘭

陳喜蘭 女,54歲,湘潭市人。湘潭市商業銀行原來的兩任董事長陳喜蘭和唐兆果,均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於2009年12月30日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分別決定逮捕。

簡介

2011年4月29日,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原湘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正處級)陳喜蘭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喜蘭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被告人陳喜蘭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十萬元。

犯罪情況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1月,陳喜蘭在其擔任湘潭市商業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發放貸款、基建裝修工程發包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183.94616萬元、0.5萬元美金。
此外,陳喜蘭在案發時被查獲家庭財產總計1122.703074萬元及0.7萬元美金。除家庭合法收入354.93488萬元、受賄金額183.94616萬元、0.5萬元美金及能夠說明其來源的367.804132萬元外,陳喜蘭對216.017902萬元、2000元美金的財產不能夠說明其合法來源。

判刑情況

法院審理認為,陳喜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喜蘭的家庭財產及日常開支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陳喜蘭如實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依法可減輕處罰。陳喜蘭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積極退繳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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