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印田

陳印田

陳印田,男,中共黨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副廳級)。陳印田於1984年從部隊轉業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工作初期,沒有專業基礎,他就報名參加了法律自考。他不為情所動、不為權所動、不為錢所動,全力維護司法公正的法官形象。他曾獲“中國法官十傑”等榮譽稱號。

個人簡介

陳印田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地判決案件,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其所辦的上千件案件無一例有申訴或改判情況出現。因為成績卓著,陳印田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河北省委分別作出了開展向陳印田同志學習活動的決定。他還被河北省推薦為北京奧運會火炬手。

人物事跡

盡職盡責,不畏艱辛

陳印田擔任北京奧運會火炬手 陳印田擔任北京奧運會火炬手

陳印田不會抽菸,不會喝酒,不會唱歌,也不會打麻將,在很多人眼裡陳印田是個沒有生活情調的人。然而就是這位不懂生活情調的陳印田,1988年後,每年的結案數都居河北省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一位,平均每4個工作日就審結一個案件。該庭所受理的案件絕大部分都是判處死刑的嚴重刑事犯罪案,需要閱卷、調查、提審、合議、報院長、報審判委員會。這些程式缺一不可。他就是靠一個“擠”字,把所有能擠出來的時間都用在辦案上。2002年春節前夕,陳印田接受審理劉志敏等重大搶劫案。為了快速審結這起社會各界關注的案件,他從正月初三開始吃住在辦公室,認真閱卷,撰寫審理報告,僅審理報告列印出來就有140多頁、8萬多字。春節假期結束後,陳印田很快將此案報結,依法核准了8名被告人死刑。

刑一庭的工作性質要求他們對關押在全省各地的被告人進行提審詢問,有時還要到案發地對案情進行查證、開庭,陳印田每年平均都要下鄉四、五個月,一年要走15000多公里路。2002年10月,短短5天時間,他乘車到了宣化、蔚先、平泉等6個地方提審,查證了9個案子,開了3個抗訴庭。有一年,河北省法院讓他填寫河北省勞模審批表,他都因為忙於辦案而沒顧上填,結果案子是擠出時間辦結了,但他手中的榮譽卻丟了。

明察秋毫,一絲不苟

公正是人民法官的靈魂和生命,陳印田深知責任重大,他在審理每一個案件時,總是嚴把案件事實證據關,確保每一個案件都是“鐵案”。1998年,某市中級法院判處被告人史某死刑,史某不服,抗訴到河北省高院。陳印田認真查閱案卷,發現足跡作為定案的關鍵證據,卷中卻沒有鑑定書證實。陳印田找到有關刑偵人員詢問,證實現場足跡不是史某所留。於是陳印田提出發回重審。此後,公安部門對此案涉及的物證進行認真鑑定,證實殺人兇手不是史某。一起錯案得以避免。

2001年,被告人張國彬因犯暴動越獄罪被某市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陳印田受理此案後,經閱卷和提審被告人,了解到張國彬入獄後曾協助公安人員抓獲幾名同案犯和其他案犯,屬重大立功行為,而該市中級法院對張國彬的立功行為不予認定。陳印田和辦案人員一起趕到案發地,調查取證,最後,被告人張國彬被依法改判為死緩。某法院審理竇某等搶劫案,竇某為此案主犯,該法院卻以其曾揭發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現為由,判處其死緩。竇某的同案犯則舉報稱竇某是假立功。陳印田星夜趕往案發地進行調查核實,發現竇某揭發他人的立功表現不實。案件發回重審後,原審法院改判竇某死刑,立即執行。

只有法律說了算

1992年,被告人劉某被某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陳印田接手此案的第二天,一位老戰友受被告人親屬之託找到他,請求改判,給劉某留下性命。被回絕後,老戰友又懇求陳印田的父親幫助說情。父親對陳印田說:“反正還沒下判決書,你想想辦法,這么多年來父親頭一次求你。 ”陳印田答道:“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沒問題,依法必須判死刑。”父親生氣了:“怎么爹說了也不算數 ”陳印田說:“家裡的事爹說了算,案子上的事不僅爹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只有法律說了算。”最終,父親被說服了。

親情打不動陳印田,金錢和物質同樣打不動他。2002年,陳印田到某縣複查卜某故意殺人案。該縣一位副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找到他,要求保住其親戚卜某的性命,並許諾:“事成後送你一輛小汽車。”陳印田拒絕了。這位副縣長又說:“你再想想辦法,我們可以不惜一切代價。”臨走時,縣辦公室主任把一塊金表塞給陳印田,陳印田當場回絕了。最後,法院依法維持卜某死刑的判決。某市一位副市長下班回家路上提包被搶走,包內有9000元錢和部分證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獲,並被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死刑和死緩。陳印田經審理覆核認為原審量刑畸重。因為此案受害人是市領導,有人便找到陳印田:“你只要維持原判,什麼要求都滿足你,錢給你送,物隨你要。如果改判了,不好向領導交待。”陳印田堅定地說:“錢和物我不會要,至於如何向領導交待,我辦案只認法不認人。”後經研究決定,分別改判兩名被告人死緩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個人榮譽

陳印田在表彰大會上發言 陳印田在表彰大會上發言

據“陳印田法律諮詢網”資料, 陳印田先後77多次立功受獎,其中榮立個人一等功6次,二等功6次,三等功3次;

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系統嚴打整治鬥爭先進個人”和“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稱號;

200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官”稱號,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評為“全國嚴打整治鬥爭先進工作者”;

2004年3月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先進工作者”稱號;

2004年4月被省政府授予“河北省特等勞動模範”稱號,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2005年4月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

相關評價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瑞川:陳印田在各種誘惑面前,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堅持公正,秉公辦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魏健:陳印田不但辦案數量,這么多年一直是最多的,遠遠多於其他同志,同時對案件質量把握上非常認真,非常嚴格,他審理的案件沒有一件是被改判的或提起審判監督程式。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朱良酷:我跟陳印田接觸近20年了,他就像一頭老黃牛一樣,不善張揚,在自己崗位上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地走著。他的精神主要體現在堅持司法為民。

河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明堂:陳印田是主持正義的一個法官。他從來不吃當事人一頓飯,律師請他從來不去,他就是扎紮實實的公平辦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打字員:一般過年過節,別人不忙時他在忙,別人忙時他更忙。

受害人家屬:陳法官給我們伸張正義,我們感謝他。

個人其他信息

電教片《為了法律的尊嚴》記述了陳印田同志為了法律的尊嚴,在刑事審判工作崗位上認真負責,一絲不苟,加班加點地忘我工作,創造出不平凡的業績,彰顯了一名共產黨員無私奉獻的高尚品德和對人民司法事業的不懈追求。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人民公務員的優秀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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