閭左

秦代指主要由僱農、佃農等構成的貧苦人民。因居於里門之左,故名。秦始皇形式上不發閭左,但刑法苛暴,很多農民被當作罪人去服各種苦役。至秦二世閭左亦在徵發之列,遂爆發發農民起義。

詞語解釋

秦代指主要由僱農佃農等構成的貧苦人民。秦始皇形式上不發閭左,但刑法苛暴,很多農民被當作罪人去服各種苦役。至秦二世,閭左亦在徵發之列,遂爆發農民起義。

史書記載

《史記.陳涉世家》:“發閭左,謫戍漁陽九百人。”司馬貞索引:“閭左謂居閭里之左也。又雲,凡居以富強為右,貧弱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盡,兼取貧弱者也。”
《漢書.食貨志上》:“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伙,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

“閭左”考釋

一.文獻之源流

《史記·陳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其中"閭左"一詞的含義,從古至今一直存在疑問,沒有定說,並由此引發居住在"閭左"之人的身份之爭。近讀《史》、《漢》,對此問題略作考釋,敬請大家指教。
《史記》出現"閭左"一詞的第二外也是最後一處,見於《淮南衡山列傳》伍被諫說淮南王安的一段文字中:"王曰:'陳勝吳廣無立錐之地,千人之聚,起於大澤,奮臂大呼而天下回響,西至於戲而兵百二十萬。今吾國雖小,然而勝兵者可得十餘萬,非直適戍之眾,鐖鑿棘矜也,公何以言有禍無福?'被曰:'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興萬乘之駕,作阿房之宮,收太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父不寧子,兄不便弟,政苛刑峻,天下熬然若焦,民皆引領而望,傾耳而聽悲號仰天,叩心而怨上,故陳勝大呼,天下回響。'"
後來東漢班固​的《漢書》,在相應的傳記中,承襲了《史記》的相關文字而略有演繹。《漢書·陳勝項籍傳》中說:"秦二世元年秋七月,發閭左戍漁陽九百人,勝、廣皆為屯長。"
在《漢書·蒯伍江息夫傳》中,記載伍被諫說淮南王安時則說:"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殺術士,燔《詩》《書》,滅聖跡,棄禮義,任刑法,轉海濱之粟,致於西河。當是之時,男子疾耕不足於糧饋,女子紡績不足於蓋形。遣蒙恬築長城,東西數千里。暴兵露師,常數十萬,死者不可勝數,殭屍滿野,流血千里。於是百姓力屈,欲為亂者十室而五。又使徐福入海求仙藥,多齎珍寶,童男女三千人,五種百工而行。徐福得平原大澤,止王不來。於是百姓悲痛愁思,欲為亂者十室而六。又使尉佗逾五嶺,攻百越,尉佗知中國勞極,止王南越。行者不還,往者莫返,於是百姓離心瓦解,欲為亂者十室而七。興萬乘之駕,作阿房之宮,收太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父不寧子,兄不安弟,政苛刑慘,民皆引領而望,傾耳而聽,悲號仰天,叩心怨上,欲為亂者,十室而八。客謂高皇帝曰:'時可矣。'高帝曰:'待之,聖人當起東南。'間不一歲,陳、吳大呼,劉、項並和,天下向應。"[4]這段文字,表面上看來比《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中的文字要更為詳細,其實是把《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中伍被前後兩段諫說淮南王的文字作了綜合而成,仍是承襲《史記》而來。
此外,在《漢書·食貨志上》也有提及"閭左"的一段文字,亦當是承襲《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中的內容而來:"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饟,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內愁怨,遂用潰畔。" 古人引書大抵如此,和今人一字不變的嚴格引用不同,往往只拮取其關鍵字句和大致內容。這段文字承襲自《史記》的痕跡仍然清晰可尋。
其實,最早出現"閭左"一詞的文獻,是比《史記》成書要早一些的《淮南子》,其中《兵略訓》一文云:"二世皇帝,勢為天子,富有天下,人跡所至,舟楫所通,莫不為郡縣。然縱耳目之欲,窮侈靡之變,不顧百姓之饑寒窮匱也,興萬乘之駕而作阿房之宮,發閭左之戍,收太半之賦,百姓之隨逮肆刑挽輅首路死者,一旦不知千萬之數,天下敖然若焦熱,傾然若苦烈,上下不相寧,吏民不相憀。戍卒陳勝興於大澤,攘臂袒右,稱為大楚,而天下回響。"
讓我們來仔細考查上述文獻與人物彼此之間的緊密關聯。《淮南子》一書原本由淮南王安召集賓客文士所作,而在這些賓客文士中伍被名列首位,《淮南子》一書的編撰,他完全可能參與其事,東漢高誘就明言伍被是《淮南子》一書的作者之一;《淮南子》在武帝初年即已成書,而伍被諫說淮南王安則在此之後,聯繫到"閭左"一詞在《淮南子》之前的先秦秦漢文獻中從未出現過,我們有理由說,《史記》中記載伍被諫說淮南王安話語中的"閭左"這一概念,完全可能是直接源自《淮南子》,甚者,伍被就是《淮南子》書中《兵略訓》這一篇文字的作者,《淮南子》書中的這篇文字名曰《兵略訓》,內容講述用兵和略謀,其作者必然是一個精通此道的人,而這恰恰與伍被的身份相符,用兵和略謀​正是淮南王安屢屢詢問伍被的內容,這也是為什麼後來班固在《漢書》中把伍被和另一個謀略家蒯通著錄在同一個傳之中的原因。由於"閭左"並不是秦漢文獻中的一個常用語,以致於東漢末年博聞如應劭已誤解其義(詳見後面所述),但在伍被與淮南王安的對話中,雙方似乎對這一"生僻用語"毫無理解上的困難。據《漢書》記載,伍被是楚人,而淮南王所封之地亦近楚地,考慮到伍被與淮南王關係甚近,相處日多,讓人覺得"閭左"一詞很可能即為楚語,原始著作權應該是歸伍被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與"閭左"密切相關的陳涉這一人物,《史記》記載他是陽城人,據今人研究,陽城即今天安徽宿州,亦是楚地。
對比《淮南子·兵略訓》和《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中的這些相關文字,說《史記》對淮南王所作這些記載,參考過《淮南子》書中的一些內容,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至此,我認為,"閭左"這一詞的根源,最早應是在《淮南子》一書之中,甚或就是源於伍被之口。《史記》中的"閭左"一詞,即來源於《淮南子》,而《漢書》中的"閭左",則又來源於《史記》。

二. "閭左"釋義

那么,"閭左"究竟該怎么解釋呢?
"閭",《說文解字》中解釋為"里門也" 。在《周禮》的記載中,"閭"被作為和"里"一樣的一個中國古代社會居民的基層居住單位,根據《周禮》的記載,"閭"和"里"在西周時就已存在。《周禮》記載,西周的鄉里組織有"國""野"之別,在"國"設"六鄉",所謂"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各級分別設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而1閭為25家;在"野"則設"六遂",所謂"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各級設鄰長、里宰、酇長、鄙師、縣正、遂大夫,1里亦為25家。這裡一或言"閭",一或言"里",只是因為"國""野"之別而在名字上不一樣,實際上都為25家。[46]
西周時在相應的"國""野"之下,是否真的存在這種整齊對應的鄉里制度序列,今天尚無足夠的文獻以資佐證,或許這只是《周禮》作者所構想的一種理想狀態。鄉里制度的逐漸成熟與定型,大概是在春秋末期開始,這方面則有較多的文獻記載。 里設在鄉之下,故史籍記載說"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關於一里之中所居戶數,在文獻中有不同的記載。1里在《周禮》中為25家,但其它文獻也有記載1里50家的,還有記載是72家、80家的。在里設有官長,或為里長,或為有司,在鄉則有鄉正或鄉長。至秦,鄉下有亭,十里一亭。漢代,則100家為一里,里設里魁。十里為一亭,設亭長、主求。十亭為一鄉,鄉置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從今天出土的一些考古材料看,漢代一里的戶數其實也並非固定不變,1里100家只是一個大略的說法,里中戶數是隨著地理環境、人口密度、經濟形式而變化。
"閭"和"里"在名稱上不一樣的原因,如果真的如《周禮》所言是 "國"與"野"之別,那么到了戰國以後,隨著"國"與"野"之別的消失, "閭"、"里"的這種差別就會因此不復存在。考慮到《周禮》較晚的成書年代,也許"閭門"才是戰國秦漢文獻中 "閭"字的原始本義,《周禮》中把"閭"作為"國"中的一個居住單位,反倒是一種借用。而借用的直接緣由則是"里"與"閭"在制度上的一種必然關聯,即:"里"必設有"里門",有"里"則必有"閭",這在文獻中有大量的記載。
《周禮》記載"司稼"的職能是:"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於邑閭。"記載"士師"之職為:"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於朝,書而縣於門閭。"可見,閭門會被用來懸掛一些有關農事、法禁等方面的法規圖文。
《管子》記載齊桓公為表彰那些"稱貸之家"而"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韓非子·十過》記載:"令人告釐負羈曰:'軍旅薄城,吾知子不違也。其表子之閭,寡人將以為令,令軍勿敢犯。'曹人聞之,率其親戚而保釐負羈之閭者七百餘家。"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
《漢書》記載,於定國的父親於公,他居住之地的閭門壞了,在修理過程中,就曾讓人把閭門加高加大一點,以便讓高大的馬車通過,因為他預測他的子孫中會有人做高官顯宦:
"始定國父於公,其閭門壞,父老方共治之。於公謂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永為御史大夫,封侯傳世雲。"
後來東漢孔融為表彰大經學家鄭玄,也建議在鄭玄的故鄉高密縣特設一鄉叫"鄭公鄉",並模仿於公的故事,高大其閭門,併名之為"通德門":
"今鄭君鄉宜曰'鄭公鄉'。昔東海於公僅有一節,猶或戒鄉人侈其門閭,矧乃鄭公之德,而無駟牡之路!可廣開門衢,令容高車,號為'通德門'。" [57]
又《後漢書》記載:"忠子秘,為郡門下議生。黃巾起,秘從太守趙謙擊之,軍敗,秘與功曹封觀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於陳,謙以得免。詔秘等門閭號曰'七賢'。"
《後漢書·列女傳》又載:"沛劉長卿妻者,同郡桓鸞之女也。鸞已見前傳。生一男五歲而長卿卒,妻防遠嫌疑,不肯歸寧。兒年十五,晚又夭歿。妻慮不免,乃豫刑其耳以自誓。宗婦相與愍之,共謂曰:'若家殊無它意;假令有之,猶可因姑姊妹以表其誠,何貴義輕身之甚哉!'對曰:'昔我先君五更,學為儒宗,尊為帝師。五更已來,歷代不替,男以忠孝顯,女以貞順稱。詩云:"無忝爾祖,聿修厥德。"是以豫自刑翦,以明我情。'沛相王吉上奏高行,顯其門閭,號曰:'行義桓釐',縣邑有祀必膰焉。" [59]
《後漢書·孝安帝紀》中說國家賜谷十斛給有節義的貞婦,"甄表門閭,旌顯厥行"。所謂"甄表門閭",根據《後漢書》的注,大概和後世在其門立闕而顯之的做法類似。《後漢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記載淳于恭這個人死後,皇帝"詔書褒嘆,賜谷千斛,刻石表閭。除子孝為太子舍人。"所謂"刻石表閭",應該就是刻石立闕於閭門。類似這樣的記載,在史籍中非常多。
里門的設定與存在,除了有公布文告、標表賢能的作用,更重要的還有在治安方面防範盜賊的作用。這是因為里一般為方形或長方形,四周築有牆垣,里門成了出入閭里的惟一通口。所以《淮南子》中有"閉門閭,大搜客"的記載,《漢書》也記載有張敞在長安用計謀把眾小偷誘至閭里,最後把守閭門一一驗捕的情況:
"長安市偷盜尤多,百賈苦之。上以問敞,敞以為可禁。敞既視事,求問長安父老,偷盜酋長數人,居皆溫厚,出從童騎,閭里以為長者。敞皆召見責問,因貰其罪,把其宿負,令致諸偷以自贖。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願一切受署。'敞皆以為吏,遣歸休。置酒,小偷悉來賀,且飲醉,偷長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閭閱出者,污赭輒收縛之,一日捕得數百人。窮治所犯,或一人百餘發,盡行法罰。由是枹鼓稀鳴,市無偷盜,天子嘉之。"
由於里大多是一個布局規整的封閉結構,所以里門有人把守,鑰匙由專人持管,里門的開閉也有一定的時間。《史記·外戚世家》:"當小市西入里,里門閉,暴開門,乘輿直入此里,通至金氏門外止,使武騎圍其宅,為其亡走,身自往取不得也。"《張家山漢簡·戶律》記載:"自五大夫以下,比地為伍,以辨□為信,居處相查,出入相司。有為盜賊及亡者,輒謁吏、典。田典更持里門籥(鑰),以時開;伏閉門,止行及作田者。"
然而也正是"里"與"閭"的這種必然關聯,使得二者的含義在後來的使用中有逐漸混同的現象,人們開始常常用"閭"來表示"里"的意思,而不再單純把它看作是"里門"。在"閭"與"里"單獨使用時,析言之,有時也許還存在著差別;但史籍中大量出現"閭里"或者"里閭"的連語時,渾言之,則二字已毫無差別。
《戰國策·秦策》"張儀又惡陳軫於秦王章"載:"王謂陳軫曰:'吾聞子欲去秦而之楚,信乎?'陳軫曰:'然。'王曰:'儀之言果信也。'曰:'非獨儀知之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曰:孝己愛其親,天下欲以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為臣。賣仆妾售乎閭巷者,良仆妾也;出婦嫁鄉曲者,良婦也。吾不忠於君,楚亦何以軫為忠乎?忠且見棄,吾不之楚何適乎?'"和這一段文字幾乎相同的文字,又出現在《秦策》的下一章"陳軫去楚之秦章",但"閭巷"卻作"里巷"。這兩章中極度相似的這些文字,不管是有不同來源還是同出一源,都可以說明"閭巷"和"里巷"的意思是完全一樣的。
"閭"作為里門,有時也被稱為"閈",故又有"閭閈"或"里閈"的說法。《管子》:"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橫通,閭閈不可以毋闔。"《後漢書》說:"公孫述稱帝於蜀,囂使援往觀之。援素與述同里閈,相善"注云:"《說文》曰:'閈,閭也。'杜預注《左傳》:'閈,閭門也。'"據應劭解釋,把里門稱為"閈",是楚地方言的說法,《漢書·序傳下》"綰自同閈,鎮我北疆"應劭註:"閈音扞。盧綰與高祖同里,楚名里門為閈。"
從上述也可見,"閭"作為里門,應當是指里最外面的那道門;在一里之中可能還有一道門,這在文獻中被稱為"閻"。《漢書》"及至孝宣,繇仄陋而登至尊,興於閭閻"顏師古註:"閭,里門也。閻,里中門也。"《後漢書》記載前漢首都長安的盛況時說:"內則街衢洞達,閭閻且千,九市開場,貨別隧分,人不得顧,車不得鏇,闐城溢郭,傍流百廛,紅塵四合,煙雲相連。"《後漢書》注引《字林》說:"閭,里門也。閻,里中門也。"但是二者的這種差別以及在文獻中明確地使用這種有差別的含義,並沒有太多的材料發現。相反,"閭"和"閻"常常被當作完全相同的含義來使用。
如《史記·司馬穰苴列傳》:"穰苴曰:'臣素卑賤,君擢之閭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權輕,願得君之寵臣,國之所尊,以監軍,乃可。'"《宋書·沈攸之傳》:"沈攸之少長庸賤,擢自閻伍。" 一言"閭伍",一言"閻伍",實際上都是相同的含義。而當"閭"和"閻"在文獻中常常以"閭閻"或"閻閭"的連語形式來使用時,二者就更不存在差別了。
然而,不管是上述的"閭里"還是"里閭","閭閻"還是"閻閭",它們都是相同的含義,即指的是"里"或者"里巷"的意思。所以把"閭左"也可以說成"里左",但這個"左"卻並不是"左邊"的意思。
前面本文曾說,秦時居住在里中的居民,是一般的平民。漢代的情況也正如此,漢代的戶律規定:"自五大夫以下,比地為伍,……"即五大夫以下的低爵、無爵、地位卑下的平民是聚居在一起的,那么既然規定自五大夫以下必須比地為伍,言外之意即地位高的五大夫以上的人,則可以不必聚居。故說"閭里"按貧富分左右以居之,實無根據。況且居處常常是固定的,動遷不易,而貧富卻並非固定不變,今之貧者,可能明日就成為一個富人;今之富人,可能不久亦淪為貧者,若"閭里"按貧富分左右以居之,搬家不亦忙乎?《張家山漢簡》中的《戶律》中還有這樣的條文規定:"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家居民里中者,以亡論之。"此"亡"和"七科謫"中所謫第二類的"亡人"意思相同,是指沒有戶籍的人。也就是說,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的戶籍要從原來的閭里中除去,把他們作為沒有戶籍的人來論處。這些人在淪為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前的身份應該是平民,只不過因為犯罪成了刑徒之後,他們的身份和平民已然有別,故"以亡論之",這也可以反證閭里所居實為平民。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簡牘中,有記載西漢文帝時居住在鄭里的居民向官府借貸種食的情況,一是鄭里幾乎所有的民戶都要借貸,他們只占有很少的土地;二是這些貸糧戶的戶主中,只有兩個在簿冊上註明是"公士",這是二十等爵中最低的一級,其它戶主都沒有書寫爵名,很可能是沒有爵位的人。由此可見居住在這一里之中的居民,在經濟上、社會地位上都是比較低下的。所以《史記·李斯列傳》記載李斯感嘆說"夫斯乃上蔡布衣,閭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駑下,遂擢至此。當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貴極矣。"同一傳中李斯還說:"斯,上蔡閭巷布衣也,上幸擢為丞相,封為通侯,子孫皆至尊位重祿者,故將以存亡安危屬臣也。豈可負哉!"可見居於里巷的,確實都是"黔首""布衣"。
一里之內的居民,雖然比戶相連,住宅列布整齊井然,但遍尋史籍,記載居住在閭里的居民情況時,卻從未見載要按貧富或者身份的不同而在閭里分左、右而居的情況,即使在規劃整齊的城市閭里之中亦是如此。秦之謫戍,也斷無盡征一里之左而全舍其右的超常之理。
這種一概以居地左右來決定徵發次序的合理性開始受到懷疑,一些學者於是跳出"閭左"之"左"為"左右"之"左"的傳統詮釋,提出新的看法,例如王子今認為"閭左"即"里佐",是"里"這一級地方基層組織中的公務人員,為一里之長"里正"或"里典"的助手,地位高於一般平民,是秦王朝在鄉里的主要依靠力量 ;還有日本學者認為"閭左"可能是"閭里的左道者",相當於鄉里的"惡少年"。這些解釋在我看來固然都有可商榷的地方,但他們不再把"左"看作是"左邊"卻無疑已給我們提供一種嶄新的眼光。
那么"閭左"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我認為,"閭左"和"閭里"或者"閭閻"的意思完全相同,[80]而並非象應劭說的那樣是指"閭里的左邊","閭左"的"左"是表示卑下的意思,它來源於居住在閭里之中平民的卑下身份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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