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人力社保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四)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推行職(執)業資格制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四)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推行職(執)業資格制度。
(五)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牽頭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懲戒(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以處分的除外)、辭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規;負責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錄(聘)用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核、聘用和考試等管理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監督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投訴舉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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