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縣房地產管理政策以及相關配套的規定,制定全縣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縣城鎮(鄉)公有和私有房屋,負責本縣範圍內國有、集體土地上各類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鎮房地產交易、土地二、三級市場、商品房的預(銷)售、房地產抵押、評估、中介、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測繪等項工作;參與商品房的價格管理工作,辦理和發放《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四)管理全縣直管房地產的產權、產籍、產業,盤活直管房地產。
(五)制定和編制城鎮住房解危、解困發展規劃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建設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解困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優惠政策,監督、檢查用於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各項資金運作和落實情況。
(六)研究制定全縣物業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社區服務,指導和推進物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審查和房地產開發監管、綜合竣工驗收工作。
(七)負責全縣的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定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指導拆遷安置工作,解決拆遷糾紛,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八)負責城鎮危險房屋的管理工作,出具鑑定報告,對直管公房的危險房屋進行修繕加固和解危工作;指導和協調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
(九)負責進行白蟻危害的防治,對新建、改建、裝飾擴建房屋工作的白蟻進行防治,簽訂《白蟻防治契約》。
(十)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繼續做好公有住房的出售和提租工作;負責職工住房補貼測算、方案審批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工作;負責集資建住房的項目審批和資金審批工作。
工作內容
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的法制工作與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房地產交易、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