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財政局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制度的制定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二)長泰縣財政局預算科研究提出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縣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

職能

一、長泰縣財政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逐步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健全縣和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縣鄉鎮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二、長泰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和執行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縣與鄉鎮、政府與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 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代表大會報告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制定合理的縣對鄉、鎮(場、區)的縣鄉財政體制;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縣級財政專戶和有關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設資金、城市建設資金等;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縣級財政專戶和有關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設資金、城市建設資金等;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制度的制定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七)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擬訂基本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牽頭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農村改革財政性資金,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長泰縣財政局內設16個職能科(室)。
(一)長泰縣財政局人秘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承擔績效考評、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物資、車輛、房產和保衛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教育培訓規劃。
(二)長泰縣財政局預算科
研究提出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縣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
(三)長泰縣財政局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統計分析預測及財政決算編報;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賬戶預算單位開戶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債發行、兌付。
(四)長泰縣財政局行政事業科
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管理制度;負責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縣級國有文化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五)長泰縣財政局綜合科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提出住房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承辦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審批、制定標準等工作;統一監製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及罰沒票據的使用和核銷。
(六)長泰縣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發改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國家物資、糧食、食糖、化肥、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會同發改、經貿、糧食、交通、建設、環保、國土資源、供銷、城管、物價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制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評估、概算審查和招投標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決算審核並核准其竣工財務決算等。
(七)農業科
承擔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管理制度;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科
承擔工商經濟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屬國有工業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外經貿、外事、旅遊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有關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擬定外事活動有關費用開支標準。
(十)外債科
負責縣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承擔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境外融資貸款等貸款項目和聯合融資項目的簽約業務,以及對外償還、對內回收和相應的資金管理,並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的業務政策和管理規定。
(十一)農村綜合改革科(加掛“長泰縣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公益事業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牽頭管理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縣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會計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長泰函授站的教學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
(十四)績效管理科
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做好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與套用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財政和本級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五)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監察室,與派駐紀檢組合置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長泰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6名。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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