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郡

長沙郡

長沙郡別名長沙國、湘州、潭州、長沙府,秦置,有萬里沙祠,故曰長沙,漢為長沙國,晉於郡置湘州。長沙郡,最先設於秦朝,為直屬朝廷管轄的三十六郡之一。據明朝崇幀年間編《長沙府志》沿革記載,秦代長沙郡下設湘、羅、益陽、陰山、零陵、衡山、宋、桂陽等9縣,這是古代湖南或長沙最早的一批縣級行政區域,其範圍包括了今岳陽、長沙、湘潭、株洲、益陽、衡陽、邵陽、婁底、郴州、零陵等部分或全部,以及鄂南、贛西北和廣東的連縣、廣西的全州等地,面積幾乎相當於今天整個的湖南省。長沙郡從東漢起,經過三國吳、西晉、東晉、南北朝的南朝,直到隋朝公元589年,隋文帝廢除郡一級,共延續了552年。

簡介

南朝宋為長沙國,復置湘州,齊以後為長沙郡,隋平陳廢郡,改州曰潭州,復改州為長沙郡,後為蕭銑所據,唐復曰潭州,又曰長沙郡,復曰潭州,五代時馬殷建楚國,改潭州為長沙府,周廣順初地入南唐,既而周行逢據其地,宋仍曰潭州長沙郡,元立潭州路,改天臨路,明初改潭州府,又改長沙府,即今湖南長沙市。

歷史

秦長沙郡

長沙郡,最先設於秦朝,為直屬朝廷管轄的三十六郡(一級行政區劃)之一。其最高行政長官為郡守,並設有郡尉管軍事,監御史掌監察。郡下設縣,行政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稱縣長),又設有縣尉掌軍事和治安,縣遠掌司法和稅務。縣以下設鄉、亭、里等社會基層行政單位,有三老、亭長、里正等職,以稟承郡縣的命令實施對社會的統治。

秦代的長沙郡,以今長沙地區為中心,涵蓋了今湖南大部分地區,北起洞庭,南逾五嶺,東鄰鄱陽湖西岸和羅霄山脈,西接沅水流域。據明朝崇幀年間編《長沙府志》沿革記載,秦代長沙郡下設湘、羅、益陽、陰山、零陵、衡山、宋、桂陽等9縣,這是古代湖南或長沙最早的一批縣級行政區域,其範圍包括了今岳陽、長沙、湘潭、株洲、益陽、衡陽、邵陽、婁底、郴州、零陵等部分或全部,以及鄂南、贛西北和廣東的連縣、廣西的全州等地,面積幾乎相當於今天整個的湖南省。其治所湘縣即大致為今長沙市轄區。

長沙郡變遷

公元前202年,封西漢開國功臣吳芮為長沙王,以原秦長沙郡建長沙國。其國至漢文帝時時絕。後改郡改國不常。

東漢初,公元37年,廢除經過一系列變化的長沙國,重建長沙郡。長沙郡從東漢起,經過三國吳、西晉、東晉、南北朝的南朝,直到隋朝公元589年,隋文帝廢除郡一級,共延續了552年。

西晉改長沙郡為湘州,東晉初改回長沙國,後又改長沙郡,劉宋時改湘州,以臨湘治長沙郡。隋煬帝改州為郡,又改潭州為長沙郡,轄長沙、衡山、益陽、邵陽4縣,以長沙縣為郡治。唐武德三年(621年),復改長沙郡為潭州。從此長沙郡在歷史上未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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