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教育局

長沙市雨花區教育局是長沙雨花區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教育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等。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精神,保留長沙市雨花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區招生委員會、區成人教育委員會、區語言文字委員會、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等辦事機構掛靠在區教育局。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代表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教育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與評估。其辦事機構在區教育局掛牌。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行政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領導職數2名,其人員編制在區教育局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教育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使用、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管理區本級的教育事業經費、教育基金和教育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區本級單位基本建設計畫;指導、管理全區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實施學校等所屬單位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維修。

(三)負責區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執行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按有關規定承辦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的設定、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及評估標準,審查區域內基礎教育使用的教材教輔書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辦好區屬職業中專。

(六)統籌推進全區民辦教育、職成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七)指導區屬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八)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區教師工作;依法協助組織實施國中及以下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師德師風建設、教師職務評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區屬學校編制;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牽頭負責全區教師招聘工作。

(九)牽頭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各類國中教育、國小教育學籍工作和學歷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畫;指導區屬職高學校畢業生就業和服務工作。

(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培訓及呈報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教育督導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制訂全區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遵照有關法規和檔案,管理、指導、協調區屬學校教育國際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1.負責起草局黨政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材料、檔案、請示、通知,做好會議記錄和電話記錄,管好、用好教育局印章。

2.負責各類公文、資料的收發、登記、傳閱、整理、裝訂和歸檔,管理文書檔案,做好機要保密工作。

3.做好信息工作,統籌抓好教育宣傳報導,負責宣傳報刊征訂發行工作,管理區屬中國小圖書裝備工作。

4.負責辦理、交辦、督辦上級或有關部門布置的工作,協助局領導或其他科室處理偶發事件,配合實施各種應急方案。

5.負責組織機關工作人員會議,籌備全局大中型會議,負責局機關對外接待工作。

6.牽頭做好機關幹部考核工作。

7.負責做好民眾來訪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8.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聯繫教育系統所轄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9.根據科室計畫,統籌採購機關辦公用品,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調配,管理機關資產,做好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10.負責全區區屬學校教育國際文化交流的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

11.牽頭做好教育系統的政府採購工作。

政工人事科

1.負責全區教職工管理工作,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制訂教職工考核及獎懲方案,並組織實施。

2.配合局領導考察區屬中國小、二級機構和局直屬幼稚園領導班子,提出幹部擬任建議,負責局以下教育行政幹部的任免發文。

3.制訂教職工培訓規劃,確定培訓規格,負責培訓人員的選送及考核、任用。

4.負責組織教師招聘工作。

5.負責辦理教職工調動、自然減員和亡故教職工撫恤工作。

6.審核教職工工齡、教齡和學歷,負責教職工的轉正定級、工資調整及工資轉移工作。

7.協助審核區屬各學校編制,制定教職工調配方案。

8.負責組織教師職稱評定、工人等級考試和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好乾部年終統計工作。

9.審核認定轄區內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按規定發放教師資格證。

10.負責管理全區教職工人事檔案。

11.配合紀委、監察科,共同做好教職工違紀查處工作。

12.負責辦理教職工醫保、大病救助、健康體檢等相關手續。

基礎教育科

1.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全面貫徹《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指導並督促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

2.負責全區公辦學校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確保國小入學率100%、鞏固率100%,國中鞏固率不低於98.5%,高考優秀率、錄取率穩步提高。

3.牽頭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探索規律,總結經驗,發現典型,及時推廣。

4.負責學籍管理、招生和畢業生工作。

5.牽頭抓好學生的文藝、衛生、特長培養、科技活動,歸口管理中國小學科競賽活動。

6.調查處理學生中的嚴重耦發事件。

計財科

1.編制年度經費預算,辦理好年終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及教育系統基建、採購及其他項目的財務報批、支付工作。

2.依據《會計法》,按會計人員職責和許可權,嚴格執行各項開支標準;組織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會計核算中心管理,充分發揮核算中心管理全區教育經費作用;對各中國小、二級機構和局直屬幼稚園的財經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離任財務移交;配合內部審計,及時處理違反財經紀律的事件;接受審計、財政、稅務、物價、人事、編委等部門業務檢查指導。

4.指導各中國小、二級機構和局直屬幼稚園進行經費預算,編制年度預算書,做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系統內國有資產登記、管理。

5.協助區教育基金會管好本金,用好息金。

6.負責教育系統住房公積金的收繳退支工作。

7.做好教育系統財政供養人員信息採集工作,組織好教育系統所轄單位機構代碼證申報年檢和事業單位法人年檢。

8.辦理好教職工保險工作,配合人事部門辦理好教師的工資、福利工作。

9.負責教育部、財政部等統計年報工作。

基建規劃科

1.根據區域教育布局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國小布局調整方案。

2.掌握全區中國小規劃情況,協調規劃部門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維護教育用地控規;負責協調區內新建住宅小區教育配套、配建工作。

3.編制全區教育基建維修計畫,負責局二級事業單位、區屬學校和局直屬幼稚園校舍維修、維護、危房改造,指導或負責系統內各單位水、電、氣設施的管理和維修。

4.抓好學校基建工程的圖紙審核、放線定位和技術指導。

5.管好用好全區學校校舍檔案和基建檔案。

6.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和校園內其他建築、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學生科

1.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國小德育工作、少先隊工作,研究擬訂德育工作、少先隊工作的整體規劃。

2.指導共青團、基層團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教工團支部和學生團支部開展業務學習和競賽等活動。

3.負責區級三好學生、優秀班級等德育類評優評先的審定工作。

4.統籌管理校外教育,配合關工委抓好校外教育活動,寓教育於活動之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國小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促進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教育的實施。

5.負責全區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

6.負責全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民辦職成幼教科

1.承擔全區民辦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幼兒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

2.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管,負責組織對民辦學歷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財產財務檢查和審計;負責民辦學校及法人代表資格的審查,核准民辦學校招生廣告(簡章);負責協調民辦學校機構解散或撤併後的財產清理和善後工作。

3.落實中等職業學校、社區教育的教學指導檔案及評估標準,指導開展教學改革。

4.落實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調整、教材建設和學歷學籍等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等工作。

5.負責對全區社區教育教學的管理,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職工崗位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

6.按審批許可權審批區域內社會力量辦學。

7.貫徹落實幼兒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相關規章制度。牽頭編制全區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8.負責區內各類幼稚園開辦和註銷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對幼稚園財產財務檢查和審計;負責幼稚園園長及舉辦法人代表資格的審查,核准幼稚園招生廣告(簡章)。

9.對轄區內的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培訓園長、幼師,建立園長、幼師考核和資格審定製度,指導幼兒教育科研工作。

10.牽頭協調政府職能部門清理無證辦學辦園。

綜合科

1.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學校、幼稚園防範活動。

2.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社會政治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督促抓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以及國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安全、生產安全和保密等工作;指導、督促各單位協助公安、司法機關偵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處理中國小校、幼稚園學生傷害及其他災害事故;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單位活動;負責安全、禁毒教育工作。

3.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學校、幼稚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及應急處理工作。做好局機關安全保衛及有關工作。

4.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

5.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專項經費、教育預算外資金、捐資集資及各種基金、基本建設投資、單位財務收支計畫、國有資產等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單位法人代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6.負責教育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民眾舉報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教育行風建設和規範辦學行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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